景德镇市公安局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按照市“双创双修”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市公安局决定,从2018年12月8日起对中心城区道路(不含封闭固定式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管理作以下调整。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道路(不含封闭固定式停车场)临时占道公共停车泊位在晚7时30分至次日凌晨7时30分时间段,免收停车费;
二、在中心城区划定的限时占道停车区域内(见标识牌)的公共停车泊位,只能在晚7时30分至次日凌晨7时30分免费停放,其它时间禁止停放,违者,一律强制拖离并依法处罚;
三、非限时停车区域的公共停车泊位,在免费停车时段外,停车时长在2小时内(含2小时)的免收停车费;超过2小时的,待全市智能收费系统建设投入使用后,按照市物价部门审批的价格标准收取停车费;
四、所有车辆必须按照“齐头、入位、顺向”原则,在停车泊位内依规停放。对违反规定占道停放的车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一律强制拖离并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