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为切实落实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分标准的函》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创建工作,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分标准的函》的通知(赣教督办函〔2018〕35号)的相关要求,将其作为推动“督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的有效载体,全面提升中小学校督导工作水平,督促和引导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好落实。我省将“通过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省级认定”,作为申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须达到必要条件,希望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务必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创建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并做好江西省中小学校挂牌督导平台基础信息报送工作。
二、健全平台,提高效能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与平台技术人员的沟通,要在8月底之前主动与平台技术人员对接,完善本县(市、区)的信息资料,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校挂牌督导平台,充分利用中小学校挂牌督导平台,提高工作效能,做好中小学校挂牌督导工作,加快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创建工作,争取早日通过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省级认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高度重视,协调配合,扎实推进,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分标准的函》的通知(赣教督办函〔2018〕35号)
景德镇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