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分类 房屋 服务 商城 数码 家电 知道 百科 健康 旅游 景点 攻略 家居 装修 建材 瓷都文学
图库 黄页 陶瓷 便民 招聘 职位 人才 亲子 新生儿 教育 美食 小吃 菜谱 婚嫁 摄影 婚礼 陶瓷集市
影讯 视频 电影 记载 天气 15天 30天 论坛 爆料 自拍 火车 飞机 长途 信息 二手 交友 同城游
当前位置: 首页 » 瓷都新闻 » 南昌新闻 » 正文

景德镇市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7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1109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防止大气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将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建成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北至杭瑞高速公路,东至景瑶公路、景东大道延伸线,南至南河(含602所、三宝瓷谷至双坑村)、昌江河、南外环路,西至206国道(含植物园)、昌南拓展区一号线延伸线、九景高速连接线。

  确需对前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城市建成区内范围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公园;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五)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军事设施所在地;

  (八)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

  (九)市、县(市、区)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四、各县(市、区)、园区承担辖区内禁限放烟花爆竹的主体责任。各级公安、城管、安监、消防、环保、供销、市场监管、房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依法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及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110、12369、12319。

  七、根据《景德镇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8年11月4日   

 

 
 
[ 瓷都新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瓷都新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人才网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Powered by ZZZM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