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科字〔2018〕63号
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了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与科技经费的合理使用,进一步提高依靠科技创新的成效,依据景德镇市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办法和签订的科技合同的要求,拟对我市各相关单位承担的市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已立项的2017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根据项目合同书要求检查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项目研究能否按时保质完成等。
2.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包括技术研发、新产品、平台建设、论文、奖励、专利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
3.项目经费的使用。包括经费到位、安排使用及配套资金等。
4.承担单位对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及措施。
三、检查评估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9月25日——10月26日):由各项目主管单位和科技局业务科室通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按时进行自查评估,并提交《景德镇市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表》,各项目负责人要对自己的科研档案(包括合同书、项目经费财务报告、项目进展报告等)进行核对,认真填写《景德镇市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表》并按照上报。
2.抽查阶段(10月26日——11月17日):汇总整理承担单位上报的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表后,届时提前通知受检单位,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抽调相关人员对部分计划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评估。
3.总结评估阶段(11月17日——11月30日):市科技局对此次中期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并做出总体报告。
四、检查工作要求和程序
1.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特别是项目承担单位要组织专人负责,认真核实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做好完善补充工作,建立规范的科技档案,为后期的其他工作做好准备。
2.按照实际科技计划项目分类管理,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先期通知已立项的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及时填报《景德镇市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表》,各项目承担单位或主管部门于10月26日前将材料文本和电子版(附件1)及提交检查的材料清单(附件2)中提及的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
3.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对科技项目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中期检查、年度报告等常态化管理,促进科技项目监督有力、管理规范。
附件1:景德镇市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表
附件2:提交检查的材料清单
注:此通知及附件1、2可到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dz.gov.cn/)进行下载。
2018年9月25日
景德镇市科技局办公室
附件1:
景德镇市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表
一、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项目执行期 | 所属技术领域 | ||||
科技经费 已安排资金 | 项目经费 到位情况 | ||||
科技经费是否设立专账核算 | 本单位实际使用科技经费 | ||||
项目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
详细地址 | 移动电话 | ||||
二、项目执行进度情况 | |||||
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 □1、按计划进行 □2、拖延 □3、停顿 □4、申请撤项 | ||||
影响项目进展的原因 (项目进展情况2、3、4的请选填主要原因) | |||||
三、项目执行情况说明 | |||||
1、项目资金情况 | (项目总投入、科技经费使用等) | ||||
2、项目实施情况 | (当前项目开展、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及进入市场情况等) | ||||
3、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及有关建议 | |||||
项目负责人意见(签字) | |||||
对填报数据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 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 |||
附件2:
提交检查的材料清单
1. 景德镇市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表
2. 与科技部门或主管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3. 项目进度或取得的成果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