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矿产资源打非治违
暨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
根据景德镇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和局领导指示,结合工作实际,市局决定近期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组织开展矿产资源打非治违暨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景德镇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打非治违”工作职责,依法依规、依据政策,坚决治理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采矿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着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各类矿山安全事故,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景德镇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 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矿山及曾出现或新发现有非法勘探、采矿区。
(二)检查内容
1、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而继续开采的;
2、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的;
3、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和非法勘探、以采代探等行为的;
4、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环境、乱采滥挖的;
5、以建设、建筑工程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时间从2018年8月至9月,集中大半个月开展矿产资源打非治违暨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检查工作。
1、8月27日至9月1日,企业自查与自我整改,全市矿山企业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与整改。
2、9月2日至9月8日,各县(市、区)国土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排查,并请相关测绘单位对地下开采矿山进行实地测量并提交测量报告。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先责令矿山整改与纠正,对手续不全的限期办理,对资料不全的限时补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3、9月9日至9月15日,由市局矿产开发科牵头,会同市局地质资源环境科及市局执法监察支队全面督查各县(市、区)国土部门的排查情况、落实检查工作情况等进行督查、巡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工作要求
各级国土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全力完成好此次大检查,并将排查、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