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1、项目建设单位填写《景德镇市财政投资项目预算送审报告》,经市财政局分管领导签批后,评审中心受理。
2、项目建设单位填写《预算评审资料清单》,准备好相关材料。
3、评审中心接收《送审报告》及相关评审资料,符合受理要求则开具《预算评审受理通知书》。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员开始建档。
二、项目委托评审
1、评审中心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报请分管局长主持中介机构抽选会。
2、分管局长主持抽选会议,局人事科负责内部监察的同志和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参加抽选会。评审中心负责抽选的准备工作,局人事科的同志现场校检备选中介名单、资质,并抽选出代理中介机构及填写《委托代理评审中介机构确认单》,最后所有参加人员均要签字。
3、评审中心向中选中介机构发出《委托评审任务通知书》,确认中选中介承接评审任务后填发《预算评审委托书》,交接评审资料(注:评审资料交接完成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该评审项目开始计时),与受托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评审《标准合同》。
中选中介机构不承接评审任务,则在其书面确认后两日内重新抽选代理机构。
三、时间要求
在评审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中介机构在下列时限内出具《初审报告》。预(概)算送审价200万元以下项目3个工作日、200—500万元项目5个工作日、500—1000万元项目7个工作日、1000—2000万元项目10个工作日;2000万元—5000万元项目15个工作日, 5000万元—1亿元项目20个工作日,1亿元以上项目35—45个工作日。特殊项目的预算评审如取证项目多,评审难度大,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评审时间,评审中心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四、评审核对
1、中介机构独立完成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初审报告》。
2、评审中心在二个工作日内、依据初审报告填写《征求意见函》送交项目建设单位。
3、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回复,无异议,由中介机构填写《核对记录表》并经三方签字认可,中介机构出具《定审报告》;有异议,则启动分歧协调机制,中介机构根据协调结果填写《核对记录表》并经三方签字认可,中介机构出具《定审报告》。
4、项目建设单位核对及协调和定审报批所费时间不计入评审工作日。
五、协调会议
1、第一次协调会议由评审中心主持。
2、第二次协调会议由分管局长主持。
3、第三次协调会议由局长主持。
4、三次协调未果,由市财政局专题报请市政府相关领导裁决。
六、评审结论
1、评审中心根据《定审报告》填报《评审结论报批表》,随附《关于**项目预算评审意见的报告》呈报分管和主要领导批复。
2、市财政局印发《关于**项目预算评审意见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