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指导我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的送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景德镇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实施办法》(景府办字[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项目建设单位应依照本指南要求提供送审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一、工程项目预算送审资料内容及要求
(一)送审资料内容
项目主管部门按预算评审年度计划,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投标之前向市财政局提供预算评审所需资料,包括:
1.前期立项审批资料。包括立项申报资料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复、调整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复、规划部门审批文件、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环保部门审批文件等。
2.拟招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及附件等。
3.工程预算资料。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预算书、施工或招标图纸、行业定额、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其他计价依据。
4.其他与工程预算费用有关的说明资料;
5.评审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送审资料的要求
1.工程预算书须送一式两份(审核定案后由评审中心和项目建设单位各存一份),其他资料各送一份;
2.送审资料应有相应单位盖章、相关责任人和执业人员签章并提供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应携原件交验,或由责任单位补盖公章(或专用章)确认;
3.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整理送审资料,送审资料须分类按顺序整理、编页码并装订成册,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所有送审资料一律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送审;
4.送审资料须真实、合法、完整,送审时由项目建设单位出具《景德镇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送审报告》(附件1),并附与送审资料相符的《景德镇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资料清单》(附件2),与送审资料一同送达;
5.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的有关图纸,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各项须知、招标补充通知书、工程量清单等整套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经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审批的施工图纸应有设计单位以及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如有设计变更通知书,应将设计变更通知书装订在施工图纸上;
7.工程预算书须经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编制单位与编制人员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