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国土资字〔2018〕49号
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景德镇市矿业权
勘查开采信息公示进行实地核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地质资源环境科:
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发〔2015〕6号)有关规定,市局决定对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抽取、专项核查和纳入异常名录的探(采)矿权进行实地核查。现就实地核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分工
随机抽取(专项核查)以及纳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信息核查由核查专家进行实地核查,各级国土部门相关人员陪同核查。
二、核查步骤
1.随机抽选核查专家。成立核查工作组。探矿权核查组抽选专家2名,采矿权核查组抽选专家3名。
2.2018年7月6日下午2点召开信息公示核查工作部署会议。参会人员包括核查专家和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相关股室人员。
3.提前告知被核查矿业权人。核查前,矿权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通知矿业权人,要求其准备实地核查所需的资料。
4.现场实地核查。核查人员对照《矿产资源开采年度信息表》的内容,逐项核查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填写《核查记录表》,并由被核查矿山的矿业权人盖章或负责人签字确认。无法取得签字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5.公示实地核查结果。自核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核查结果记录在矿业权人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本次核查要于9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将核查结果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三、核查时间
探矿权核查7月11日-7月12日;采矿权核查7月12日-7月13日,7月16日-7月19日。
四、车辆保障
市局从公车平台派车。
五、核查要求
1.核查专家需要严格要求,严禁弄虚作假。
2.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组织,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开采项目资料收集清单
2.核查记录表
3.2017年矿业权信息核查目录
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