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购买市教育局机关(市电教中心)大楼消防系统的使用和维护保养管理服务。有关事项如下:
一、维保内容和要求:
1、维保建筑范围:市教育局机关(市电教中心)大楼及附属建筑。
2、维保内容:市教育局机关(市电教中心)大楼的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消防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以及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3、维保期内按《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8号)要求进行维护。
4、维保设施的具体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从控制室到各报警点,每月检查报警主机联动控制器、烟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层显声光讯响,使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排除。
(2)消火栓给水系统。从水泵进入口到末端防水口,每月检查消防泵、稳压泵、电源控制、阀门、水泵接合器、室内外消防栓等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并进行水泵试启动,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排除。
(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从泵房进入口到末端放水口每月检查喷淋泵、稳压泵、电源控制柜、湿式报警阀喷头、水泵接合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对喷淋泵启动,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4)每月检查消防电源,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排除。
(5)每月对全楼的应急照明、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灯、消防灭火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和故障,并及时排除。
5、其他相关要求
(1)除每月例行检查保养之外,每周应对所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巡查。
(2)在定期维护保养的基础上,逢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检查之前必须对所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3)维保单位负责安排人员(持相应有效专业资质证),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
(4)维保单位接到市教育局保卫科(安稳办)报修故障电话后,必须迅速响应立即处理。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因维修人员未能及时到场检修,在此期间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属消防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所造成的损失,维保方承担所造成全部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5)维保方应按有关技术规程进行维护保养,由于违反技术规程造成的损失由维保方自负;因维修保养失职,在火灾发生时,消防系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造成的损失,以公安消防部门勘察、鉴定为准,由维保方承担相应责任。
(6)配合做好市教育局机关(市电教中心)大楼及附属建筑基建改造装修所涉及到消防系统的相关工作。
(7) 维保期限: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二、市教育局机关(市电教中心)大楼及附属建筑基本情况 请至现场勘查并以现场实情为准。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专业营业执照,且为已取得江西省内二级以上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具有消防工程系统设计、安装资质和履行合同必需的相关资质及专业技术力量;
6、熟悉消防设备及性能、具有系统调试维保能力。
四、资格审核时需要出示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除外),投标人身份证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备查);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备查);
4、省级或省级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备查);
5、2015年以来的相关工作业绩并提供相关消防维保合同(带原件备查)。
五、投标须知
1、投标文件须提交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并在文件上注明“正本和副本”。
2、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骑缝公章。
3、投标文件包括:
(1)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报价;
(3)维保方案,包括人员配置、服务承诺等;
(4)工作业绩和信誉;
5、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3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6、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保卫科(安稳办)
7、报名及现场踏勘联系人:徐洋
8、联系电话:8576252
七、其他事项
1、对招标方在标书中所要求的及投标方在投标文件及合同中所承诺提供的内容,投标方应无条件提供和执行。
2、同等条件下,市内企业优先。
景德镇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