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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通知]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1970-01-01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5762

各县(市、区、园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赣教法字[2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具体要求,将“学宪法讲宪法”参赛视频于9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政教科,同时组织学生参加“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

景德镇市教育局

2017年8月1日


赣教法字〔2017〕9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进一步普及法治知识,培育法治观念,弘扬宪法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暨“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7〕21号)要求,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第二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和省“七五普法”规划、《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的活动的通知》要求,全面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地开展宪法教育,引导和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学习法治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

二、参与对象

小学高年级、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

三、活动安排

(一)“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1.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30日,各地市教育局及时将教育部“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文件转发至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各高等院校及时做好宣传工作,扩大活动在学生中的影响。

2.推荐选送阶段:8月1日—9月20日,各设区市教育局推荐选送每个组别各3个参赛作品(按照小学高年组、初中、高中3个组别,录制以宪法与个人、宪法与社会、宪法与国家等为主题的学生演讲视频,时间5—8分钟);各高等院校推荐选送1个参赛作品。

3.初审阶段:9月20日——9月28日,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初审,每个组别选出6个作品参加第二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决赛,同时评选出各组别二等奖10名左右、三等奖20名左右。

4.全省决赛阶段:10月中旬,决赛在南昌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高校4个组别各评选出1个特等奖,5个一等奖。各组别特等奖获得者将代表江西省参加全国总决赛。

(二)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

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分小学高年级、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职业高中)3个组别,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www.qspfw.edu.cn)(以下简称:普法网)开展知识学习、测评。各地各校组织学生利用普法网提供的网络平台,直接参与法治知识竞赛活动。

四、有关事项

(一)“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1.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9月20日之前将演讲比赛参赛作品报送至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省教研室。

2. 视频要求:报送作品必须为学生本人演讲视频,演讲文稿须原创。声音清楚,画面清晰度高。支持绝大多数视频文件格式。

3. 决赛我们将适情请省教育电视台录制,并适时在江西教育电视台予以展播和报道。

(二)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

1.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按照要求落实各级管理员,组织完成本市各级教育部门管理员的注册、认证工作(注册流程详见普法网),部署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法治知识学习与竞赛工作。

2.本通知发出后,各地即可利用普法网部署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网上学习活动。网上竞赛平台开放至2017年11月30日,各地可组织学校以自愿方式参加。

请各地市教育局、各高校高度重视,把本次活动作为本地、本校“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扩大活动影响,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和优势特长,积极组织开展活动,营造学习宪法与相关法治知识、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何金文,联系电话:0791—86765890,邮箱:82095398@qq.com。程玉玲,联系电话:0791—86765075。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暨“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9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学生 “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暨“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的通知

教政法厅函〔2017〕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5年和2016年,我部分别举办了首届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和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各地教育部门和广大学校积极参与,有力推进了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特别是宪法教育的深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在教育系统进一步普及法治知识,培育法治观念,弘扬宪法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举办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暨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的通知》要求,丰富创新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全面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引导和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学习法治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

二、参与对象

小学高年级、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

三、活动内容与要求

(一)“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1.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在中小学组织实施系统的宪法教育。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以下简称:普法网)开设网上“学宪法”学习专栏,提供多种形式的宪法教育资源。

2.组织宪法演讲活动。在学习宪法的基础上,各地要以宪法与国家、宪法与社会、宪法与个人等为主题,组织部署大中小学校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活动。活动期间,由普法网为各地提供晋级选手报送平台、赛事组织参考方案、赛事宣传资料等支持。

3.活动总结及成果展示。2017年12月,结合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教育部将会同中央电视台及有关方面,在北京举行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总结及成果展示。

(二)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

各地动员组织学校、学生利用普法网提供的网络平台,直接参加法治知识竞赛活动。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按照要求落实各级管理员,组织完成本省(区、市)各级教育部门管理员的注册、认证工作,部署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法治知识学习与竞赛工作。学校负责组织学生通过普法网,开展法治知识学习、测评与竞赛活动。

四、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宪法学习教育由各地、学校自行组织实施;演讲比赛分小学、初中、高中、高校四个组别。其中,小学、初中、高中组比赛由学校和地市级、省级教育部门分别组织,地方高校演讲比赛赛制由省级教育部门确定。省级演讲活动选拔的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总决赛。部属高校预选赛与各组别的全国总决赛由教育部全国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各省级、地市级教育部门,可以利用普法网提供的管理平台,组织开展比赛活动并报送晋级选手。

(二) 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分小学高年级、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职业高中)3个组别,通过普法网开展知识学习、测评。

五、时间安排

(一)“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1.各省级教育部门可以根据实际自行部署安排本地方演讲活动的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在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本省(区、市)的演讲活动,遴选出参加全国总决赛的人选。

2.各部属高校应当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本校选拔比赛,遴选出参加部属高校预选赛的人选。

(二)法治知识网络大赛

本通知发出后,各地即可利用普法网部署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网上学习活动。网上竞赛平台开放至2017年11月30日,各地可组织学校以自愿方式参加。

六、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教育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活动组委会,统筹全国活动的开展。各地要高度重视活动的组织管理,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尽快部署实施,让各级各类学校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本活动。

(二)提供条件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普法工作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学校开展好此项活动。教育部将设立专项支持经费,根据各地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需要,给予有关省(区、市)相应的配套经费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学习宪法与相关法治知识、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活动结束后,教育部将利用参赛信息,对全国学生法治教育情况进行评测并发布报告。

(四)确保诚信参赛。各地、学校和学生个人应当按照竞赛规则要求参加活动与竞赛,遵守诚信原则。凡违反竞赛规则,弄虚作假或者以任何不正当方式获得成绩、利益的,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参赛资格、竞赛成绩和所获奖励。

普法网负责上述活动的具体组织和承办,提供网络资源和技术支持,发布活动细则和范例,并为各地开通活动数据监测与报送管理等权限。各地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组织开展活动,提高活动的效率和实施效果。各地、学校在组织开展活动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普法网联系。

活动与大赛整体咨询,联系人:胡锐,联系电话:010-88819626,13488750830;各级管理员账号注册与学生参赛咨询,联系人:史岳飞,联系电话:010-88819614;比赛新闻报送,联系人:刘迪,联系电话:010-88819615。

教育部全国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司)联系人:张晓彬,电话:010-66097283。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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