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扣押车辆
乐平法院:“雷霆行动”震慑“老赖”
瓷都信息港讯(朱潇)12月1日,乐平市人民法院开展“攻坚执行难”第一阶段“雷霆行动”,集中采取司法拘留、拘传、搜查、扣押等措施严厉打击“老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廉政监督员等全程现场监督、见证了整个行动。
“雷霆行动”彰显声势,集中措施取得成效
本次行动,该院共出动警力26人,在所在乡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等单位的大力协助下,就6起各类型执行案件集中开展行动,共司法拘留2人、拘传3人、扣押汽车1辆、依法搜查被执行人住所1处。其中,被执行人吴甲在被拘传后当场履行部分还款义务,被执行人胡乙被扣押车辆后已在积极筹款履行当中。
“老赖”惧怕拘留,立即履行部分还款义务
2013年,被告吴甲、吴乙(系吴甲父亲)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董某借款20万元,约定利息并当场向原告出具借据。两被告收款后开始按月支付利息,但是其付款至2015年10月后再未支付利息给原告,也未偿还本金。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拒绝偿还借款本息,后原告向乐平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经一审、二审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多次向法院承诺履行债务,但均失约不履行。“雷霆行动”当日,该院在乐平某牙科诊所依法拘传被执行人吴甲。被执行人因惧怕拘留,经法院协调,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当场履行部分还款义务。
担保人被依法扣押车辆,积极筹款履行义务
2013年,被告胡甲以缺少资金为由,陆续向原告张某借款7万余元,出具了借据,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被告胡乙(系胡甲哥哥)对其担保。借款到期后,胡甲、胡乙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后张某起诉至乐平法院。经审理,该院作出判决,胡甲应偿付张某借款本息共计8万余元,胡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胡甲、胡乙仍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过程中,该院查明,被执行人胡甲外出务工,去向不明,被执行人胡乙一直经营某铝合金门窗加工厂,并于2016年新添置小汽车一辆,同时将私有商住楼改造开设某KTV,属典型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行为。为此,“雷霆行动”当日,该院前往乐平某乡镇依法对胡乙经营的KTV前台及住所进行了搜查,但无实质效果,随后,发现并确认胡乙停放在其门前的汽车1辆,该院执行法官劝说胡乙家属配合无果,遂依法扣押其车辆,目前被执行人胡乙已在积极筹款履行当中。
本次行动部署周密、声势浩大、措施有力、成效显著,集中严厉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扩大了执行工作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