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2015年修订)》中“建立逐级选拔培养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决定从2017年起每三年组织实施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电教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教师。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的教师须为所在民办学校连续任教不少于5年的专任教师。
二、选拔条件
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要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较强的教育教学及教研能力、明显的教学成绩、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凡有违反师德行为规范的,经查实,将一票否决。
3.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年度及周期继续教育学时,考核成绩合格。
4.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学校领导每年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
5.学历符合《教师法》相关规定,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
6.教学研究机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坚持参加或指导教学、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和科学研究。
(二)具体条件
1.学科带头人
(1)资格条件。年龄50周岁以下,教龄8年以上,具有高级教师职称。
(2)素质要求。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思想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全面理解和掌握学科课程标准,能自如地运用先进教学方法和手段,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教学风格和模式,丰富的德育和班主任工作经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县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得到同行公认。
(3)指导作用。具有较强的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进行教育理论学习与课程改革的水平与能力,在校本教研中发挥引领作用,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市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过习作。
(4)教育科研。近3年来主持市级以上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3)参与一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实验项目)结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CN刊号)发表过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与所教学科有关的教育教学文章2篇以上,或论文获市级一等奖2次;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
(5)教育教学。近3年周课时量中学教师不少于8节、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少于14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教研员近3学年每学期在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会(研讨会)上公开示范课、观摩课3-5节,每学年在学校上研究课不少于20节。
取得以下成果两项以上:
①在市级以上范围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
②作为主创者开发校本课程(教材);
③参与过市级以上考试命题工作;
④所任教的优质课获市级以上竞赛一等奖,或获市级以上教学竞赛、教学技能、教玩具及课件制作一等奖或教育行政(科研)部门表彰。
2.骨干教师
(1)资格条件。年龄48周岁以下,教龄6年以上,具有中级教师职称。
(2)素质要求。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学科课程标准,了解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效果好。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具有较广的学术视野及了解学术前沿的意识,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和教育观念,提高学科专业和教育专业水平。
(3)指导作用。积极帮助青年教师和学生的成长,发挥骨干示范作用,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奖项;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县级以上奖励,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过习作。
(4)教育科研。近3年来在县级或以上刊物(CN刊号)发表过与所教学科有关的教育教学文章2篇以上,或论文获县级一等奖2次;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
(5)教育教学。近3年周课时量中学教师不少于8节、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少于14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教研员近3学年每学期在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会(研讨会)上公开示范课、观摩课3-5节,每学年在学校上研究课不少于10节。幼儿教师能有计划、科学合理安排一日活动,园领导定期进行业务指导,每周听课不少于4节。
取得以下成果两项以上:
①在县级以上范围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
②作为骨干开发校本课程(教材);
③参与过县级以上考试命题工作;
④获县级以上教玩具、技能、教学奖项或教育行政(科研)部门表彰。
三、时间安排
此次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选拔、分类评审的办法。
第一阶段(2017年12月18日前):教师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质、业绩材料原件送审。县(市、区)属学校、市直学校对照条件预审,将预审通过的人选提交学校教师大会,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属学校报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2017年12月19日——2018年1月15日):县(市、区)教育局对各校上报的人选进行初审,在同级纪检监督下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第三阶段(2018年1月15日以后):市教育局汇总全市推荐名单,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并在景德镇教育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名单。
四、名额分配
全市共选拔学科带头人25人,骨干教师60人。推荐名额参照教师数按1:1.2比例下达,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择优推荐。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比例不超过总推荐名额的10%,正职校(园)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园)级领导不超过15%。
县区、单位 | 学科带头人(人) | 骨干教师(人) |
乐平 | 13 | 30 |
浮梁 | 6 | 12 |
昌江 | 2 | 6 |
珠山 | 2 | 7 |
园区 | 0 | 1 |
市直 | 7 | 16 |
合计 | 30 | 72 |
市直学校教师总数不超过100人,每校骨干教师申报不超过2人且不能申报同一学科,学科带头人申报不超过1人;教师总数超过100人,每校骨干教师申报不超过4人且各学科不超过2人,学科带头人申报不超过2人,且不能申报同一学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重视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工作,利用县(市、区)教育网、校园网、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人选,宁缺毋滥,做到坚持条件、程序到位、层层公示、阳光选拔,将真正符合条件、群众公认、有培养前途的人选推荐上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今后不得再次参加选拔。
(二)注意均衡分布。要结合本区域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把握学校、学段、学科和城乡的均衡分布,所推荐的人选尽可能覆盖中小学所有学段和学科。 要向乡村(或薄弱)学校教师倾斜,推荐人选要尽可能覆盖县域内包括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在内的所有学科。
(三)做好材料审核工作。要认真审核被推荐人选的资质和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单位审核人验明无误后,在材料目录页签名,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加盖单位印章。
(四)做好考察排序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单位要综合考虑推荐人选各方面因素,对本县(市、区)同一学段、同一学科的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五)上报材料
1.对照《景德镇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材料目录》(附件1),将有关材料复印件逐人装订成册。
2.推荐人选1课时的公开课课堂实录(刻成DVD光盘)和2寸电子版近照1张。
3.《景德镇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2)、《景德镇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表》(附件3)各1份(附电子稿)。
以上材料请按时间节点报市教育局综教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8576291,E-mail:zj8576291@163.com。
六、几点说明
(一)业绩计算时间。参评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计算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至2017年10月30日。
(二)参评教师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12月31日。
七、建立逐级选拔培养机制
市级选拔工作每三年一次,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单位要参照市教育局做法,积极开展县、校级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从下一轮选拔开始,凡推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的人选,须为市级骨干教师或县级(市直校级)学科带头人;推荐市级骨干教师的人选,须为县级(市直校级)骨干教师。
附件:
1.景德镇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材料目录
2.景德镇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3.景德镇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