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高企认发[2017]10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根据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规定,我们对2017年第一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了专家评审、认定报备、公示、核实处理。依据全国高企认定办对我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的批复,现将经认定通过的551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本批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年(自2017年8月23日至2020年8月22日),到期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动失效,企业可在期满当年重新申请认定。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江西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