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国土资字〔2017〕105号
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开展2017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
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
“早发现、早处理、早处置”,督促各地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下半年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市2017年新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情况,督促各县(市、区)政府依法依规管理利用开发国土资源,严肃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消除违法状态,为明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打下良好基础;检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及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情况,督促切实履行服务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的职责,持续高压态势,努力维护全市土地利用良好秩序。
二、巡查范围
执法动态巡查覆盖全市所有的县(市、区),以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交通主干道沿线、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及重点矿区等为巡查重点区域,并将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下发违法清单、总队督办案件及市局交办案件的查处整改情况纳入本次巡查检查范围。
三、工作方式
执法动态巡查采取各县(市、区)先自查、市级后巡查的方式进行。市级执法巡查过程中,若发现各县(市、区)自查未发现、未制止或未向市局报告的违法案件,将依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要求,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工作安排
(一)各县(市、区)自查(10月30日前)
各县(市、区)组织对所辖乡镇及开发区进行全面巡查,
及时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并于10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XX县(市、区)2017年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自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XX县(市、区)2017年矿产执法动态巡查(自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报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对市级执法巡查发现、各县(市、区)事前上报自查报告时未报告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一律视为未报告。
(二)市级执法巡查(11 月20 日前)
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局于11月中旬开展市级执法巡查。(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市级执法巡查对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初步调查了解各项基本信息,收集好相关证据资料。执法巡查工作结束后,要对巡查情况进行汇总、归类和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填写好《全市2017年土地执法巡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全市2017年矿产执法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
(三)查处整改(12 月20 日前)
各县(市、区)对自查和市级执法巡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案件查处权限组织查处,全力整改,消除违法状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抽调业务骨干,集中精力,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的自查工作,确保10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向市局报送自查报告及有关附表。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提供为市级执法巡查提供工作方便,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实施、确保质量。市级执法巡查组赴各县(市、区)开展执法巡查工作前,要全面收集媒体曝光、信访举报等相关信息,准备相关图件、照相机、GPS、PDA 、等专业设备,充分发挥无人机的功能,详细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巡查线路和人员分工等。统筹安排,认真开展好执法巡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三)严格纪律、恪尽职守。参加执法巡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若干规定,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不得向基层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严守工作纪律,收集和保管好工作资料,不得向外泄露工作秘密;恪尽职守,按照工作分工,尽职尽责完成好工作任务。
附件:1.《XX县(市、区)2017年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自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一览表》
2.《XX县(市、区)2017年矿产执法动态巡查(自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一览表》
3.《全市2017年土地执法巡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一览表》
4.《全市2017年矿产执法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一览表》
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XX县(市、区)2017年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自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一览表 | ||||||||||||||
填报单位:XX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 单位:亩 | |||||||||||||
序号 | 县(市、区) | 所属开发区 | 建设项目名称 | 用地主体 | 用地位置描述 | 涉及土地面积 | 其中耕地面积 | 涉及基本农田面积 | 违法性质 | 土地用途 | 实地建设情况描述 | 报告情况 | 查处情况 | 备注 |
备注:1.违法违规用地属国家、省级开发区的,应同时填写其所在国务院民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县、市(区)名称;2.违法违规用地因违法性质或土地用途不一致等原因需要分割的,应分开填写;3.违法性质包括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等;4.土地用途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等。 | ||||||||||||||
附件2:
____(县、市、区)2017年矿产执法动态巡查自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一览表 | |||||||||||
序号 | 县、市(区) | 地点 | 矿山名称 | 采矿(探矿)主体 | 矿种 | 违法性质 | 是否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 基本情况 | 报告情况 | 查处情况 | 备注 |
附件3:
全市2017年土地执法巡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一览表 | |||||||||||||||
单位:亩 | |||||||||||||||
序号 | 县、市(区) | 所属开发区 | 建设项目名称 | 用地主体 | 用地位置描述 | 涉及土地面积 | 其中耕地面积 | 涉及基本 | 违法性质 | 土地用途 | 实地建设情况描述 |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自查是否发现 |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履职情况描述 | 处理意见 | 备注 |
备注:1.违法违规用地属国家、省级开发区的,应同时填写其所在国务院民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县、市(区)名称;2.违法违规用地因违法性质或土地用途不一致等原因需要分割的,应在备注栏说明;3.违法性质包括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等;4.土地用途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等,其具体用途可在备注栏作进一步说明;5.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履职情况描述包括是否立结案、组卷报批情况及批准文号等;6.处理意见包括建议由市局立案查处、建议督办各县(市、区)局立案查处、建议不予查处等。 | |||||||||||||||
附件4:
全市2017年矿产执法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一览表 | |||||||||||
序号 | 县、市(区) | 地点 | 矿山名称 | 采矿(探矿)主体 | 矿种 | 违法性质 | 是否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 基本情况 | 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自查是否发现 | 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履职情况描述 | 处理意见 |
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