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瓷都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法治瓷都目标,以实施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为主线,不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政府立法体制,规范行政行为,为实现“提质翻番、率先小康”目标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保障法治政府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均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书记钟志生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专题会听取和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市长梅亦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积极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我市在保证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日益繁重的依法行政任务相适应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保障法制机构开展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和培训等工作的必要经费。市政府及各部门法制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三)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机制。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意见》精神,我市建立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前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围绕2016年全市的重点工作,我市印发《2016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将《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列入学法计划中,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为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我市形成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的宣传工作机制和多元化、多层次的宣传格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部署、日常工作和重大成果展开宣传,充分发挥我市宣传媒体作用,加强与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江西广播电视台、《江西日报》和《新法制报》等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其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等特点,精心策划宣传主题,全面深入地宣传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16年,市发改委开展以“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为主题的12315宣传活动;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定期通过政务信息网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市财税部门紧紧围绕“聚焦营改增试点 聚焦供给侧改革”主题,多角度展示财税部门改革新成果。
(五)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指导意见》(赣府法办〔2015〕45号)要求,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扩大政府法律顾问覆盖面,实现了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全覆盖。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代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以实施纲要为主线,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出台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纲领性文件。为优化全市法治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要求,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出台了《景德镇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提出了全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及16项主要任务。
(二)完善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健全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根据《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景德镇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对市政府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规划区农民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进行听证,邀请听证代表35名,在重大决策事项实现了科学决策。为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市审计局出台《景德镇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实施前准备工作制度》。
(三)不断强化行政决策工作。2016年市政府法制机构对昌江区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西城区节污管网工程、陶溪川开发项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等15起重大行政事项依法提出针对性的法律意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与此同时,对部分涉及面广的重大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法制办为主导,协同法律顾问对文件进行严格逐一审查。凡是对涉及到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充分论证,反复研究,确保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合法、高效的法律意见。
(四)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将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文件报省政府和市人大审查,接受省政府和市人大的监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2016年我市出台规范性文件约50余件,在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对以往文件质量不高和规范性文件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内容,按照“有错必纠”工作思路,实行严格审查,严格把关,不降低要求,不打折扣,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三、深化改革,纵深推进“放管服”工作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第一,及时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为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无缝对接,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印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取消调整市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18项。第二,清理中介减轻企业负担。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对30多家单位报送的55项中介服务事项逐项审核,最终保留中介服务事项24项,取消和调整中介服务事项31项,并以清单形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机构编制网站对外公布。
(二)持续推进商事制度。落实“一照一码”改革,积极开展存量企业新照换发工作。截至2017年1月,全市共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0987份。进一步完善“先照后证”制度,全面履行“双告知”职责。继续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截至2016年12月中旬,共为15户符合调整的企业办理了建议注销手续。以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宗旨,落实推进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各项改革举措,2016年1—11月份,我市新登记注册各类企业3421户,注册资1403460.29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2.1%和52.3%。
(三)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和监督检查。对照中央、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收入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共取消和停征了行政事项性收费及基金收入共53项,保留了73项。为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统一取消了收费许可证制度,建立了收费清单公示制度。公布了《景德镇市行政事业收费清单》和《景德镇市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要求各单位建立收费清单并对外公布。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单位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工作。
四、立法先行,为法治瓷都建设保驾护航
(一)完善政府立法机制和程序。为规范我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工作,2016年2月29日公布出台《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在申报立法计划方面,拓宽立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途径,通过在我市主流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公众有序参加政府立法,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体现。《景德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和《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草案)》邀请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有效培育了群众对法规的认同感,增强了群众守法意识,保障了立法效果。
(二)突出立法重点,保证立法质量。2016年,市政府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在环境保护方面,为治理我市老街里弄环境“脏、乱、差”,我市出台了《景德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景德镇作为国务院批准的首批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御窑厂遗址是我国唯一一处能全面系统反映官窑陶瓷生产和文化信息的历史遗存,我市为未来御窑厂遗址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草案)》。
五、规范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执法水平
(一)全力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我市印发了《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府办发〔2016〕5号),并组织召开了全市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会,市长梅亦在推进会上做出重要批示,副市长何军威对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景德镇市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内容、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市直35家执法单位制定“一单两库一细则”,并经合法性审查后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对社会进行了公布,公开率10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手段,推动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平台建设,增强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意识,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格局。
(二)大力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检查。市政府法制办与市检察院联合对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重点执法单位开展了“两法衔接”专项督导,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走访、突击检查多种形式全方位、立体式排查,效果明显,共计抽查行政许可案件90件,行政处罚案件159件,行政强制案件13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件,针对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单位及时有效整改。同时,部署全市各县(市、区)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倒查。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市公安局作全市公安“两法衔接”工作部署,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等工作做了专门研究,制定出台了《景德镇市公安机关接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有力推动了全市公安系统行政执法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有效对接。
(三)重新核发全市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按照省政府统一重新核发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工作和《景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统一重新核发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要求,2015年底至2016年初,我市全面启动新证颁发审核工作,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重新审核,考核合格者予以颁发新证,不合格人员调离执法岗位,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有效。2016年,累计审核新证1899个。其中,行政执法监督证331个,行政执法证1568个。
六、完善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自2014年5月以来,省政府在我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形成了“快立、细审、慎决”的新型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模式,有力提高了专业化办案水平。在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严格把好法律关口,确保复议案件的公正审理。对严重执法错误和程序违法的案件,坚决依法予以撤销;对复议案件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及时提出意见,限时整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执法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2016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95件,立案受理的案件61件,不予受理34件。
(二)着力加强应诉工作。2016年,行政应诉工作面临新形势:行政应诉案件数量激增,行政应诉案件复杂程度趋高,败诉风险增加等等。妥善办理行政应诉案件是依法行政的新要求,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内涵。市政府法制办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精神,细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与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规范提高行政应诉水平,及时化解行政争议,有力促进了全市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2016年,市政府累计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41件,组织出庭应诉21次,其中市政府胜诉26件。
(三)有效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依托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心平台,将行政调解程序贯穿复议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一方面,区分争议类型,对标的较小,矛盾不激烈的复议案件,引导申请人选择案外调解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另一方面,针对公安部门、社保部门的小额行政给付和行政处罚案件,本着复议监督、能调尽调、化解争议的原则,积极促进案中化解。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心共收到申请 92 起,立案66起,通过复议前调解5起,复议中调解6起,复议后诉讼中调解2起,全年复议案件调解率达19.7%。针对我市交通事故、劳动人事争议、医疗卫生、学校意外死亡事故、山林土地水利矿产资源权属、环境污染等矛盾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构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平台。积极整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第三方力量等多种调解资源,推进覆盖全市的立体式、专业化“一站式”行政解处平台建设,形成调解合力,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维护社会的稳定。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增强法治政府公信力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坚持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政府接受代表委员监督、推动政府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认真对待新闻媒体监督,积极反馈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针对存在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群众监督渠道进一步畅通。
(二)加强审计监督。2016年,我市审计机关紧盯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民生保障、资源环境、经济风险隐患防范等6个重点方面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审计力度,促进廉政建设。密切关注重大投资、国有资产转让、土地交易、专项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注重发现重大问题和大要案线索,有针对性地集中优势力量对重点问题、重点事项进行重点突破,力争发现和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等重大问题。
2016年度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推动力度不够、法治思维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不够严格规范、法制机构不健全等问题,需要今后采取积极有效举措,切实加以解决。2017年,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实现新的提升,为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为打造“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景德镇样本和实现“提质翻番、率先小康”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017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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