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国土资字〔2017〕74号
关于全面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
根据赣国土资字〔2017〕1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际情况,为确保全市2018年底完成发证这一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国土、财政、建设、农业、林业部门要密切合作,确保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要强化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制定好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有力。地方财政部门要保障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开展。
三、广泛宣传,积极动员。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四、统筹兼顾,夯实基础。统筹推进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工作。农村房屋调查,要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依法调处权属争议,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五、确定作业队伍,加强政策研究。各县(市、区)要尽快确定作业单位,督促作业队伍尽早进场,加大人员投入,加快工作进度,尚未确定作业队伍的要抓紧落实。要认真收集登记工作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 景德镇市财政局 景德镇市建设局
景德镇市农业局 景德镇市林业局
2017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