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坚持“要求别人做到、自己首先做到”,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营造风清气正环境,树立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二、清退对象、范围及时限
(一)清退对象。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兼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含职工)。
(二)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纪检监察干部收受的会员卡,包括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的会员卡除外。
(三)清退时限。清退工作自6月5日起,到6月15日结束。系统所有纪检监察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由本人如实填写《专项清退会员卡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一)并签名,提交所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持有的会员卡无法退还原发行单位的,应上交本人所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各单位纪检组要对本部门会员卡清退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认真填写《专项清退会员卡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表二),并由纪检组长签名,如会员卡零持有的组织按要求同时填报《机关(组织)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三),于6月15日前报送市局纪检组。
(四)清退要求。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零持有、零报告”的要求,迅速开展行动,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退,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的监督。要教育干部摒弃侥幸心理,对逾期未清退或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即给予严肃处理。清退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局纪检组报告。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