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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通知]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意见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1970-01-01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079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我们起草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10号江西省人社厅专技处(邮编:330046)、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号江西省教育厅人事处(邮编:330038)。

(二)通过传真方式,请传真至0791-86386275(省人社厅专技处)、0791-86765051(省教育厅人事处)。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jxszcb@126.com(省人社厅专技处)、rsc@jxedu.gov.cn(省教育厅人事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doc

江西省人社厅专技处江西省教育厅人事处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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