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我们起草了《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10号江西省人社厅专技处(邮编:330046)、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号江西省教育厅人事处(邮编:330038)。
(二)通过传真方式,请传真至0791-86386275(省人社厅专技处)、0791-86765051(省教育厅人事处)。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jxszcb@126.com(省人社厅专技处)、rsc@jxedu.gov.cn(省教育厅人事处)。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
江西省人社厅专技处江西省教育厅人事处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