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的要求,我办会同委厅有关处室起草了《江西省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细则(征求意见稿)》,现下发征求意见。请各地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6年4月15日将书面稿和电子稿反馈我办。
联系人:刘旸瑒
联系方式:0791-86765276;电子信箱16010031@qq.com
附件:江西省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细则(征求意见稿)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江西省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实施期间(2016年至2018年),每年定期组织省级专项督导检查,专项督导工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专项督导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严格按照专项督导程序,确保督导内容真实、结果可靠。
(二)注重实效。重点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履行责任,推动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政策措施取得预期效果。
(三)公开透明。坚持督导过程公开和结果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进展成效。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覆盖贫困地区、聚焦薄弱学校的要求如期完成年度实施计划。校舍建设竣工率和设备采购的总任务,2016年完成率达到50%,2017年完成率达到75%,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项目学校必须达到以下基本办学标准要求:
(一)保障基本教学条件。实现学校选址安全、校舍符合抗震消防和采光通风要求,配齐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课桌椅、图书,有符合规定的学生锻炼空间和体育设施。
(二)改善学校生活设施。实现寄宿生每人一个床位,食堂、厕所能够满足学生需要,有必要的淋浴、饮水和安全设施。
(三)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教学点实现设施配备齐全,满足教学和生活基本需求,教学质量和教育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四)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实现学校布局科学合理,66人以上超大班额问题得到消除,大班额现象逐步消除。
(五)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实现农村学校宽带网络、数字教育资源、网络学习空间建设稳步推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师生共享,在教育教学中深入应用。
(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实现乡村教师资源配置明显改善,教育教学能力稳步提高,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基本建立,生活条件有效改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
第五条 质量管理。校园校舍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质量和安全。规划、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对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负责,无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阳光操作。设施设备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入账建卡手续,建立设施设备档案,有效防止流失和非正常损坏。
第六条 保障体系。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项目规划落实资金,严格经费管理,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倾斜,做好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需求与其他相关项目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支持缺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基础教育项目建设工作区的意见》规定,减化审批程序,减少报批时间,协调发改、财政、审计、规划、住建、国土、安监等部门为项目实施开通“绿色通道”,以最短时间落实项目立项、用地报批、规划选址与方案审批、预(结算)审核(计)、办理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加强施工安全设施与环境的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工程规费减免政策》(赣教字[2009]13号)的规定,本着“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减免相关规费。对项目建设涉及的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给予减免优惠。
第七条 公开公示。省、市、县、校建立各级公开公示信息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逐级向社会公示项目规划、预算安排、实施进展情况等信息。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开展社会各界满意度调查。
第八条 日常监督。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强化日常检查,随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进展。
第九条 动态监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项目实施监测系统和数据库,实时监测各地项目实施进展,掌握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第十条 地方自评。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在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报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第三方评估。省教育行政部门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参与评估,充分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和方式,获得全面准确的有效信息和评估结果。
第十二条 实地督导。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日常监督、地方自评、动态监测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编制实地督导事项目录,随机确定督导对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重点抽查、随机抽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
第十三条 发布报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动态监测、各县(市、区)自评和实地督导结果,形成专项督导意见书和督导报告,督导报告适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 整改落实。县(市、区)在接到督导意见书后,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 对新建校舍和采购设施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出现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出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出现套取、挪用、截留资金以及举债建设、项目管理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县(市、区),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专项督导结果列入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指标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约谈,对项目进展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进行问责。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江西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江西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要点
一、进展成效
(一)校园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进度
1.年度校园校舍建设项目进度率(完成招标签订合同(30%)+开工(10%)+主体完工
(30%)+竣工(30%)=100%);
2.年度设施设备购置项目进度率(设施设备购置类项目进度计算方法:完成招标签订
合同(60%)+送货到校(40%)=100%)。
(二)基本教学条件保障
3.实现1人1桌1椅(凳);
4.消除D级危房;
5.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6.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7.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8.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
9.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特色的体育活动;
10.新增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按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配备复本量;
11.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三)学校生活设施改善
12.实现寄宿生1人1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13.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4.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15.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满足学生就餐需要;
16.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17.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旱厕应按学校
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
18.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19.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20.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一、进展成效
(四)办好必要的教学点
21.教学点校舍、体育场地建设,教学仪器配备达到基本办学标准;
22.中心学校统筹教学点课程和教师安排,保障教学点教学质量;
23.优先安排免费师范生和特岗教师到教学点任教;
24.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
25.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使用优先考虑教学点教师需要;
26.数字教育资源收放设备配备率达到基本办学标准;
27.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单独核定公用经费。
(五)妥善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
28.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29.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分流学生,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
不超过50人;
30.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下。
(六)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
31.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32.生机比达到基本办学标准;
33.推进农村学校宽带网络、数字教育资源、网络学习空间建设。
(七)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34.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
35.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36.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37.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38.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
39.全体乡村教师进行规定学时的培训;
40.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落实情况。
二、质量管理
(八)校园校舍建设质量合格
41.校舍选址符合国家建设标准要求;
42.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43.校舍竣工验收符合规定程序要求。
(九)设施设备质量达标
44.设施设备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程序;
45.设施设备质量达标,符合教育教学需要。
三、保障体系
(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
46.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研究部署工作,督促工作进展;
47.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项工作成效比较明显。
(十一)资金安排体现县级统筹,纳入财政
预算予以保障
48.加强中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省级专项资金等相关资金的统筹;
49.按照项目规划,足额落实项目资金。
(十二)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
效益
50.制定并严格落实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51.制定并严格落实基本建设项目费用减免政策,减免相关规费。
四、公开公示
(十三)主动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2.及时公开公示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划建设任务、预算安排、校园校舍
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进度、实施成效等信息的情况,公开公示内容齐全。
(十四)社会满意度较高
53.教师、学生和家长对项目的综合满意度达到85%以上。
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