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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通知]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高中电教教材代收费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1970-01-01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1162

各县(市、区)电教馆(站)、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江西省电教馆《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高中电教教材代收费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赣电教字[2016]16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对我市2015-2016学年度高中学段电教教材代收费学校进行年检及新学年度代收费学校进行审批。为了做好年检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内容

1.装备是否未达标:普通高中按《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及软件配备标准(高中)》(附件3)检查,达60分以上视为合格;已获“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高中视为合格。

2.电化教育开展是否正常:学科覆盖率、教师覆盖率、课时覆盖率分别达到80%、60%、30%以上视为合格。

3.有无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有违反所在设区市制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的行为视为不合格。

4.是否按市电教馆的要求进行了统筹:没有完成规定统筹任务的行为视为不合格。

5.是否按省有关规定购置电教教材:有用电教教材代收费购置未列入《江西省中小学电教软件使用目录》的电教教材的行为视为不合格。

6.自留部分是否按规定使用:有用于支付开展电化教育教学活动以外费用的行为视为不合格

7.电教教材管理和应用的情况:满足以下条件为合格。一是有专人和固定场所保管,确保电教教材完好无损;二是具备网络条件的学校应将电教教材目录和网络版的电教软件上传到学校服务器上,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学校要定期编制电教教材目录发给所有任课教师;三是要建立完备的电教教材借阅制度,并严格执行;四是要将教师应用电教教材的课时覆盖率列入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8.学校在8月1日仍拖欠2016年之前音像教材款视为不合格。

收费学校有以上内容中的任何一项不合格(新申请的收费学校仅检查第一项、第二项、第八项)和未认真自查及未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手续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电教馆(站)、市直各有关学校自查后认真填报《江西省高中学段电教教材代收费年检表》(附件1),新申请的收费学校填报《江西省高中学段电教教材代收费申请表》(附件2)。以上两种表格在5月15日前上报市电教馆装备科。

2、我馆将于5月15日至5月30日对各代收费学校代收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检。

3、省电教馆将根据各设区市检查的情况,对收费学校进行抽查。

电教教材代收费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策,它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电教馆(站)、市直各有关学校要严格贯彻执行电教教材代收费这项收费政策,切实管理和使用好代收费,确保其专款专用。对违规收取和使用电教教材代收费的学校要坚决进行整顿或取消其收费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1、《江西省高中学段电教教材代收费年检表》

2、《江西省高中学段电教教材代收费申请表》

3、《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及软件配备标准(高中)》

    附件下载.rar

景德镇市电化教育馆

2016年5月3日

抄  报:江西省电化教育馆

景德镇市电化教育馆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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