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为指导和规范我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切实提高我省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应用水平,全面深化我省“三通两平台”工程建设,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认真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认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江西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学条件标准暂仍按照《江西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赣教基字〔2011〕54号)执行。
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改进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省电化教育馆,联系人:李熹,电话:0791-88517750,电子邮件:lix@jxdjg.gov.cn。
附件:《江西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赣教规划字〔2016〕22号.rar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