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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通知]关于转发江西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基础教育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1970-01-01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838

县(市、区)教育体育局、陶瓷科技园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江西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基础教育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景德镇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实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加大督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先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确保在2018年实现我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景德镇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0日


赣教基字〔2016〕17号

江西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基础教育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基础教育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审计厅     江西省国土厅

江西省住建厅       江西省环保厅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气象局       江西省地震局     江西省人防办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6年4月22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基础教育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基础教育高度重视,不断加大投入,特别是把实施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工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基础教育建设项目,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目前,各地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有的地方重争资争项,轻项目实施,工作推进慢,项目开工率与竣工率低;建设标准低,缺乏长远规划;人员力量薄弱,工作缺乏合力;地方资金投入不足、存在“等、靠、要”思想等等,使得项目实施达不到进度要求。为加强项目管理、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大力推动。各地特别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已有“全面改薄”、“标准化建设工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项目领导机构的基础上,应整合成立以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县(市、区)长为副组长,教育、发改、公安、财政、审计、国土、建设、房管、规划、环保、水利、消防、气象、地震、人防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基础教育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集中解决重大问题;要把推进项目实施作为落实民生领域政策措施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全力保障,大力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集中与分散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加快项目推进。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责任部门要从组织协调、项目规划、资金投入等方面,对所辖县(市、区)的项目实施给予大力支持,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加强协调,保障用地。各地应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学校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加强纠纷调处,做到应登尽登,切实为学校提供产权保障。要确保教育用地的完整性,任何单位不能随意切割,坚决杜绝村委会或其他组织和机构侵占学校用地或在校园内建设建筑物及设施,侵犯学校不动产权益的现象。要积极支持教育项目用地,在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各县(市、区)要依据教育部门提供的选址坐标,将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依法依规纳入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要优先保障基础教育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在省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基础教育项目用地;对于改扩建、迁建或新建学校,当地政府在安排用地时要特事特办;对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等符合划拨方式供地的,应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确保不因土地问题而影响项目建设;对于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各级政府要主动协调,及时予以解决,确保“净地”交付使用,保障“三通一平”到位,满足施工条件,使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三、联审联批,提高效率。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工作流程,协调相关部门,在一定的时间内对项目建设实行联审联批,尽量简化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各地可通过召开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形式,定期对要实施的项目,就建设手续、规划审批、招投标、土地征用、规费减免等问题,进行会议研究、集体审议,实施“直通车”和“一站式”服务,切实缩短审批时间,使项目早批复、早勘测、早设计、早动工、早验收,提高项目开工率与竣工率。各地要根据项目工程量和资金量的大小,合理确定招投标的方式。对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需采用招标方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对不属于《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赣府发[2004]10号)要求必须招标范围的,可以不招标,做到既合乎规定,又节约时间和成本。各地可根据项目计划和地理特点情况,对同一批次或相邻时间实施的项目统一进行可研、节能审查、初设、测量和地勘等,对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只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发改、财政、审计、国土、建设、房管、规划、环保、水利、气象、地震、人防、消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加快审批进程,缩短审批时间,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四、减免税费,减轻负担。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应参照《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优惠政策》(赣教字[2009]13号),对项目实施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减免政策的,均予以减免;涉及到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有关单位应予以减半或免收,同时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进行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支出按国家税法规定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所得额时扣除。各地要加大对基础教育建设项目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地自行制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再收;对自立项目、超标准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落实资金、保障投入。基础教育实行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快基础教育建设和发展是地方政府应尽责任和义务。各地要摒弃“等、靠、要”思想,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要求,切实做到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在中央和省级资金的引领和撬动下,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特别是在地方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省级返还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0%-15%及土地出让收益的10%计提部分等地方资金中,统筹用于义务教育的部分应当按规定重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优先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并足额、及时拨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六、突出重点,把握节点。各地在全面推进的过程中要突出重点任务,合理安排计划,整合资源,攻坚克难,早见成效。“全面改薄”项目要按照2014至2018年的总体规划分年度扎实推进,2016年底各地要确保校舍建设竣工率和设备采购率均完成五年总规划任务的50%,2017年底完成75%,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标准化建设工程”2013至2015年的三年建设期限已到,各地务必要抓紧实施,2016年中旬全面验收完成建设任务。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第一期下达的校舍改建类项目必须在2016年上半年前完成并投入使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第二期2014年和2015年中央、省财政支持的公办幼儿园改扩建项目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项目在2016年底全部建成;同时,还要加快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专项、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其他项目建设。要通过项目建设,确保到2016年底全省 70%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全省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30%,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70%。

七、加强监管,强化责任。各地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督促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规范,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要按照项目时限要求,实行责任分工和倒排工期制度,如期推进工程进度;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障专款专用。各地不得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不得套取和多头申报项目资金,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求,根据工程进度,按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要明确责任。各地市负责审核所辖县(市、区)项目规划并及时批准组织实施。要加大督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要组织专项督导,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进行评估,同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列入省政府对各设区市、县(市、区)科学发展的年度绩效考核;对超过规定时限的项目,县级政府必须作出说明并承诺开工、完工时限;对项目实施进展缓慢或无正当理由而积压项目未能开工的地方,除今后在分配项目资金时将予以核减外,要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建立项目督查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建设主体,明确责任目标,特别是要杜绝县级政府因地方资金不到位将项目交由乡镇政府实施。

八、群策群力,支持教育。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引导、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基础教育发展。要将农村学校的办学综合成效纳入乡镇年度综合考评,充分发挥乡镇、村级兴办教育、支持教育的积极性,为学校建设与发展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帮扶学校,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为辖区学校建设排忧解难,村委会要支持村小和教学点(包括附设幼儿园)工作,形成全民办教育的良好氛围。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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