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统一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宣传提纲
1、问:我省这次统一调整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我省统一调整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征收标准,是加快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关键环节,这次调整主要有三方面的重大意义。第一,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我省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随着我省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规模快速扩张,居民和各类经济组织排放的污水已成为城市环境的主要污染物。面对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国家要求减少城市污水排放,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吨水污水处理收费原则上不低于0.8元,我省这次统一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要求的需要。第二,它是实施“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以及五大河流源头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保护我省的青山绿水,建设绿色生态江西要求必须以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实现生态文明与经济文明高度统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我省这次统一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是加强生态保护,实现“生态立省、绿色发展”的需要。第三,它是推进现代文明城市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补偿机制,保障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良性运行的重要举措。目前我省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共有99座,要保障这些设施正常运行,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向排污企业和个人征收污水处理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通过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可持续地发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我省这次统一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是保障全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需要。
2、问:我省为什么要在近期统一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答:近期统一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主要有三点考虑:一是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即将建成投入运行迫切需要对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2008年,我省决定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用两年时间建成全省85个县(市)污水处理厂,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迅速,至去年底,两批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主体工程,正式通水,目前,已有60个进入试运行阶段。现在我省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共有99座,迫切需要在近期尽快调整污水处理费,保障污水处理厂能够正常运行;二是我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普遍偏低迫切需要对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据统计,2009年我省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为每吨水0.51元,与国务院的规定相差0.29元,低幅为36.25%,与正常的运行需要相差较大,按照国家的部署,需要尽快进行调整;三是当前全省价格形势平稳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创造了良好条件。去年我省价格水平整体走低,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累计下降0.7%,目前我省居民生活必须品价格较去年下降较多,价格水平总体平稳为统一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依法听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全省统一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定于2010年1月底出台,2月1日起执行。
3、问:我省这次统一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目标和原则是什么?
答:这次我省统一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总目标是:遵循排污者付费的原则,按照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补偿机制,保障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良性运行。
这次我省统一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总原则是:“四统、四分、普费制、阶梯式”。 四统:即“统一出台时间、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组织听证、统一对外宣传”。四分:即“分散决策、分级征收、分级核算、分级负责”。普费制:就是排污者付费,普遍承担责任。阶梯式:就是按用水量确定不同的阶梯式征收标准。
4、问:我省为什么要统一组织召开听证会?
答:有三个因素。一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根据《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定价机关我们在制定价格时应该组织召开听证会,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提高价格决策民主化、透明度的需要。价格工作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有关各方的利益,定价之时需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统一组织听证就是要通过这种形式,提高价格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和透明度,保证决策的科学合理;三是提高定价工作效率的需要。为加快建设进度,我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的是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融资、统一出让,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建设运营模式,这种模式对加快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到了非常好的效果,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制定价格,也必须与这种建设管理模式相适应,统一听证,提高效率。
5、问:目前我省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污水处理成本情况如何?
答:成本是政府定价的重要依据。目前,我省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或试运营阶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们依据该项目的立项批复和可研报告等资料,对其污水处理成本进行了测算、核定。
经测算,我省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前期年均总成本33557万元,其中生产成本26013万元、管理费用1397万元(主要为“五险一金”等职工社保性支出)、财务费用(贷款利息)6147万元,按前期实施规模日处理污水99.8万立方米测算,每立方米污水处理成本约为0.92元(含二期公共工程)。
6、问;我省这次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统一后水价将达到什么水平?在全国情况怎样?
答:由于各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不同,情况不一,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存在一定差异,在充分考虑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的还本付息费用、运行维护成本、税金和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0元/吨到1.10元/吨。
污水处理费是与城市自来水费一同征收的,这次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统一调整到位后,我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最终到户水价(污水处理费按0.80元/吨计)平均为2.02元/吨,比全国29个省会城市(拉萨和乌鲁木齐除外)平均到户水价低0.50元/吨,约为全国的80%,如南昌市按此标准调整后的居民到户水价为1.98元,在全国29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23位,在全国仍处于较低的水平。
7、问:为什么要在我省实行阶梯式污水处理费征收方式?
答:我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实行阶梯式征收,即在征收污水处理费时,按照居民用户的用水量大小,从低到高,分别确定阶梯式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这次调整中专门规定,居民生活用水设2个阶梯,即0.8和1.00元每吨,或0.9和1.1元每吨。具体阶梯标准和阶梯用水量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污水处理费实行阶梯式征收,其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为了减少城市污水排放。污水处理费实行阶梯式征收,就是要通过价格杠杆对用户用水量进行调节,用户用水量越大其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越高,反之,其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则低,以此达到节约用水,减少生活污水排放的目的;二是为了保护普通居民用水户的利益。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居民用水户的每月基本用水量,并相应确定其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这样大多数居民可执行较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有效地保护了大多数普通居民用水户的利益;三是为了体现公平。对少数超额用水户实行高额收费,实现了多排污多付费、少排污少付费,这也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8、这次统一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对群众生活有多大影响?
答:按照统一调整全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全省每户居民家庭平均每月(按用水20吨计),污水处理征费标准调整后,每户平均增加支出5.80元,约占全省每户城镇住户月均消费性支出的0.27%,对居民家庭生活影响甚微。另一方面,按照全省城市供水总量9.37亿吨计算,全省污水处理费调价总额为3.55亿,对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约为0.13%,完全在可调控的范围内。此外,对于城市困难群众及社会福利机构,各地还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具体情况实行财政补贴,因此,调价对困难群体的生活也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