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环境整治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农村环境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一日之功易建,一世之功难守”,必须在打好集中整治“歼灭战”的基础上,抓住“常”、“长”二字,探索建立一系列长效机制,打好农村环境长效治理“持久战”。
首先,要建立领导重视的长效机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领导干部,要站在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的高度,把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惠民行动、民生工程来抓紧、抓细、抓长、抓实。其次,要建立自觉行动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行以农民为农村环境治理主体的自主治理模式,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签订环保责任书,实行门前“三包”,提倡适量施肥,对饮用水水源等敏感区实行禁养等制度,引导全体村民当好农村环境的守护者和环境治理的参与者,形成“共扫门前雪”的生动局面。第三,要建立良性管护的长效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辅相成、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建立和完善日常管护、干部包联、巡查督导、考核奖惩等农村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促进农村环境治理制度化、常态化。
同时,还要建立监督问责的长效机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绝不是“一阵风”,必须建立常态化的农村环境治理督查考核机制,完善农村环境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办法,明确任务,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层层分解,狠抓落实。及时发现和整改环境治理中出现的新问题,下功夫、下力气整治遗留的死角,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真正达到高标准、全覆盖。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问责机制,以严格问责倒逼农村环境整治各项具体责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来源:瓷都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