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都信息港讯(李南新)5月3日晚,一场围捕“老赖”的行动紧张进行。当晚7时,珠山区法院开展了一场针对“老赖”的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局全体干警及法警,直捣“老赖”藏身处,对失信“老赖”实施拘传和司法拘留。行动截止时已有2个“老赖”迫于威慑当场履行了义务,3个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当场达成和解。
现场直击 迫于威慑当场履行
“行动!”3日晚7时,珠山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晓军一声令下,整装待发的执行法官和法警从法院出发,直奔执行现场。
当晚7时48分,执行法官准备对“老赖”刘某实施司法拘留,眼见法院动真格,刘某马上答应还钱。
刘某是经营玻璃生意的,2016年3月,刘某在搬运玻璃时不慎致玻璃砸倒在地上割伤在其店里购买玻璃的杨某。事故发生后,刘某拒绝对此事负责。杨某将刘某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刘某赔偿杨某各项经济损失19306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依然不还钱。
执行法官多次找刘某做思想工作、宣讲法律,但刘某仍未履行,在此次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成功将刘某堵在了家里,准备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于法院执行的强大威慑,刘某当场履行本案。
“春雷行动”不手软 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5月4日,被执行人汪某的家属将执行款50000元交到珠山法院执行局,并向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道歉。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双方当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为此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自珠山法院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执行行动以来,这是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2013年12月23日,汪某以生意资金周转为由余某借款19万余元,并约定一年半后还清。而债务到期后,余某多次向汪某催款无果。遂2015年12月余某向珠山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汪某应当在判决生效5日内将借款本金及利息19万余元归还给余某某。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汪某一直未履行义务,余某遂向珠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珠山法院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文书,告知其申报财产及拒不执行的后果。承办法官曾先后十余次上门或电话向被执行人耐心说明执行威慑机制的有关规定,并交代本次开展“春雷行动”专项行动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举措。
行动当晚,被执行人汪某不在家,执行法官告知其家属如汪某再不履行,我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汪某知道难以抵抗严峻的执行局面,第二天上午到法院主动履行了该案。
一些“老赖”常年不在家,四处躲避,隐匿财产给执行带来很大难度,让法院的威信受到质疑。通过集中强制执行,将极大打击老赖们的嚣张气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珠山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形成全面围捕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