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11月24日晚19时许,浮梁县公安局庄湾派出所接群众报案:有人在庄湾里村里偷狗。接警后教导员金国成带领民警陈建彤立即赶到庄湾村,在庄湾村路口发现两名可疑人员,并在该人车内发现弓弩、麻醉针等作案工具。
据嫌疑人万某交待:2010年11月24日晚18时左右,其携带作案工具到庄湾村路口,发现一只狗,于是用弓弩将狗射杀,当其想下车寻找狗时被庄湾村民发现,当场在嫌疑人万某车内收缴弓弩1把、麻醉针91根、编织袋以及电筒等物。
嫌疑人万某(男、45岁、南昌县人),因涉嫌盗窃案、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案被浮梁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