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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城未就业知青可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28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399

  网络报道:11月24日上午,记者从景德镇市珠山区社保局了解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比例平均上调10%,与此同时,返城未安置就业的知青将全面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据珠山区社保局养老保险科科长黄瑛介绍,为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问题,我省已于今年5月12日出台相关政策: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指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城镇上山下乡知青而在返城后一直未经县以上劳动或人事行政部门办理正式招收录用手续、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的人员。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女性已满55周岁、男性已满60周岁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根据本人意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根据年龄一次性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万元至32500元不等,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450元基本养老金,今后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调整水平的60%执行,丧葬抚恤费标准参照参保企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费标准的60%执行。

  在2009年12月31日前,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根据本人自愿原则,可按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1995年10月1日起,开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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