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道:日前,男子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2003年8月,余某(另案处理)因朱某告他的状,纠集徐某等人在瓷都大道某酒店后门口殴打朱某,徐某与另一人各持一支枪阻止该酒店的保安解救。
2007年6月12日,徐某携枪投案自首。2007年9月19日,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向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审理过程中,珠山区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徐某所涉嫌的寻衅滋事的同案人在外地人民法院审理中,为避免对同一事实出现不同的结果,对本案进行了中止审理。今年,外地人民法院对此寻衅滋事案审结,珠山区人民法院恢复本案的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