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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沉迷网络抢劫强奸 获刑八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25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496

一男子沉迷网络,因身上缺钱用,顿起歹念,深夜闯进民宅抢劫又强奸受害人。日前,这名外地男子因犯抢劫、强奸罪,被昌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元人民币。

据了解,四年前的7月11日凌晨2时许,未满16岁的外地少年陈某在我市吕蒙多地段的一黑网吧上完网后,因身上没有钱用,遂起盗窃他人财物之歹念,便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一把砍刀,窜至市陶瓷装饰材料厂宿舍的一居民家。透过窗帘,他看见房内有一名妇女在睡觉,旁还有一只女式钱包。发现房大门上的摇头窗没有关,他找来木制楼梯,凭楼梯从大门摇头窗爬进屋内,一进房间就去拿床边的红色钱包。此时,床另一头的手机铃响,陈某去拿手机时,被惊醒的妇女发现,陈某随即将砍刀架在妇女脖子上,并朝该妇女的左手臂上砍了一刀(伤势为轻微伤甲
级),威胁她不准哭,否则就杀了她。之后,陈某用床上的一条浴巾毯蒙住这名妇女的脸和嘴,强行抢走了女式钱包一只、女式铂金戒指一枚、女式铂金手链一条、手机一部。得手后,陈某见该妇女睡在床上衣着较少,遂起强奸歹念,对其实施奸淫后逃离了现场,并将砍刀随手扔掉。

案发后,陈某一直逃逸,2010年1月,陈某被公安人员在其家中抓获归案。归案后除了如实供述其抢劫的犯罪事实外,还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强奸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携带凶器,以暴力及威胁手段入户,劫得他人钱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她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陈某犯罪时尚未满十六周岁,且强奸罪以自首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了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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