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对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及适用、问责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成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省党的问责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遵循。《实施办法》明确,问责对象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对责任人可以实行终身问责。(2月6日 人民网)
众所周知,从严治党关键在从上到下一级线落实责任,传导通畅无阻,则责任力度不减,能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反之,如果责任落实不到位,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空中楼阁”,非但不起作用,反而成为形式主义,恶化官场生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管党是第一步,四川省出台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既是对从严治党工作的细化、实化,也是因地制宜,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的必然选择。
事实早就证明,从中央到地方,涉及各部门各领域的制度条例并不少,但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的却少之又少。比如:尽管八项规定出台多年,并且各级纪检部门明查暗访,可违反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仍大有人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一直就未间断过,始终有人抱着侥幸违反。从严治党也会同样如此,尽管力度在升级,要求在增多,但不守政治纪律和规矩,仍然我行我束的行为照样存在。
四川省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例举了5大方面22种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情形作为问责对象,显然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没有问责来守住最后一道“防线”,又如何能在广大党员干部内心产生震憾,使其心有顾虑,不敢轻易触碰这些党纪的“红线”?只有当个为要为违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时,甚至威胁到“官帽”,或许他们才能认真起来,加强自我约束,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环境。
当然,事后问责并非一剂“万能药”,这种倒逼机制虽不可或缺,但也仅是权宜之计。要让广大党员干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自觉维护党的形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关键还得用“心药”,在思想观念、理想信念方面想办法。只有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从严治党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认识到自己身份的特殊性和承担的责任,才能发自内心、主动担责,推动从严治党工作落地生根。(来源:瓷都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