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日,数易其稿的《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得以审议通过。条例以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全过程控制、精细化管理延伸,实行多污染源综合防治、协同控制,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距离我省首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对此,赣鄱人民充满期待。因为,大到产业结构优化和能源结构调整,小到城市道路保洁作业,该部法规从细微处争取让老百姓呼吸更干净更清新的空气。
备受“期待”的背后,是立法理念的转变。近年来,我省立法逐步从“闭门立法”演变成“开门立法”,从立法计划的提出、法案起草到法规通过,整个流程都能看到公众的身影。譬如,省人大常委会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为2016年省主要媒体“人大立法在进行”栏目的宣传重点。栏目在总结2015年行之有效举措并加以坚持完善基础上,不断创新报道方式和渠道,结合制作暗访片形成新闻媒体联动、网上网下互动模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有序参与立法重点、难点问题讨论,调动了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立法过程中,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论证会29场次,收集意见1万余条。经广泛征集民意、反复研究各方意见,使“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在我省落地,让法规成为符合我省实际、充分体现江西特色、凝聚百姓心声、适应治污要求的管用之法。该条例的出台和“省人大启动特定问题调查暨食品安全立法”,双双被评为2016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事件”。
这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紧扣全省工作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共制定和修改法规15件,批准设区的市法规9件,发挥了立法在改革发展中的作用,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