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县政府扶贫“逼捐”职工,县长致歉将退回捐款。(11月2日 《京华时报》)
10月中旬,在网络上闹得风风雨雨的云南县政府“逼捐”扶贫款事件终于有了下一步的动态,1日下午,云南省永胜县委宣传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网曝内容属实。并称10月31日上午县里已召开领导干部大会,通报了10月14日以来永胜县扶贫募捐活动工作。会上,县长冯忠代表县委、县政府就扶贫募捐活动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所带来的影响表示诚恳的歉意,扶贫捐款返款工作从10月31日开始返回各单位。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这是我国的名言,对于我国党政机关部门来说,更应该如此。千万不要觉得自己是公职部门,就应该端着不认错,现如今的社会时代已经是不适用过去“旧式”的方法来应对这样的舆论问题。特别是涉及到民生的问题,毕竟现如今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在不断增强,所以用扭扭捏捏的方式来掩盖自己的错误,反而是要把问题给扩大的,坚决不可以采取的行为。
就针对于这样的“逼捐”扶贫款的问题,当地政府的态度是相当“给力”的,第一时间站出来承认错误,也是把收到的“逼捐”中的钱退还给了捐款人,这样的做法是得到鼓励的。相较于那些明知道有问题,但是仍然不知悔改的来说,已经是赢得民心了。就在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对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等行文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在不断的发展当中,对于不少的规章制度来说,也是在不断的完善当中。各地政府机关等公职部门千万不要心存侥幸的心理来看待上级行文规定,更应该怀抱敬畏的心理,毕竟群众的事是没有小事的,而且就目前的新形势来看,服务型政府的转向是越来越明显的,除却了要保护群众的利益,公职人员的利益也是需要保护的,毕竟对于党员干部的培养和教育也是每年的重点工作,如果说要打着其他的旗号来违背办事原则,那么这反而是起到消极作用,反而是有损花了很多时间树立的正面形象,何必呢?(黄晓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