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都信息港讯(记者 周建红)近期以来,乐平市境内先后发生三起交通事故逃逸案,致使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为严厉打击肇事司机逃逸躲避避责任的恶劣行为,乐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充分发挥不怕苦、不怕累的优良作风,连续作战,终成功破获这三起交通事故逃逸案,有力打击了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震慑了交通肇事逃逸者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无证驾驶撞人后逃逸
8月26日5时许,206国道乐平向万年方向国道1465千米+53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在现场滞留2至3小时后才有路边群众报警至乐平市人民医院。接警后,交警事故中队民警王玮等人迅速赶往现场勘查,此时,现场只遗留有伤者无名氏携带的旅行箱一只及物品若干,肇事车辆的右后视镜残片也遗留在现场,其中一块残破后视镜塑料边框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依据判别,初步判定为货车后视镜边框,办案民警围绕此块后视镜边框到乐平个货车修理厂展开调查,但未获得有价值信息。
第二天凌晨,伤者无名氏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即民警改变思路,重回现场调查走访附近群众,获到一条重要线索,现场附近的居民王以新称:在案发当日清晨五点左右在自家门口做事时听见一声响疑似车辆撞到什么物体,然后见到两辆汽车前后鱼贯向万年方向行驶离去。依据这一线索,民警调取路口视频,在经过的几百辆汽车中,经过细致工作,筛选出事故发生在赣E58D08小货车与赣HJ2016轿车两部车辆之间的时间段,而此时间段只有七部汽车经过,因而进一步缩小排查范围,经过缜密工作最终锁定车牌号为赣H3F588的箱式小货车有重大嫌疑。8月29日凌晨2时许,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在乐平市赣东北蔬菜批发市场内布控发现赣H3F588车,后民警蹲守至嫌疑人李某某出现后将其传唤至交警大队。后经讯问李师豹如实供述了其肇事事实。
原来,肇事司机李某某为万年县汪家乡人,是一菜贩子。此人去年在浙江无证驾车出过车祸,致人死亡并赔偿了30多万。今年回到老家万年,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用他人身份证买下了一辆旧的厢式货车从事贩菜生意,岂知“屋漏偏逢连夜雨”,由于该车右大灯坏了,事发当日凌晨5时10分许,行至事发点未看到到路边拖着行李箱的行人,撞人后逃逸现场,致使伤者死亡。目前,李某某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一波未平两波又起
正当民警侦破上述逃逸案件进行紧张的审讯之际,8月29日4时12分,事故处理中队先后接到110转接警称:在乐平至鄱阳省道乐港镇小皮村路段其婶婶被一辆车子撞伤,已送往人民医院,车子逃逸。
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接警后,中队民警顾不上连夜抓捕审讯的疲劳,分出一部分警力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
巧合的是,在5时47分,事故处理中队又接到110转接警称:206国道乐平市塔前镇桃林公所陈家坞村路段,其父亲陈南庆被车撞死,肇事车辆逃逸,肇事车辆信息不明。
面对突如其来的案情,中队领导迅速将情况汇报至大队领导,大队领导获悉后坐镇指挥,,调兵遣将,中队民警王长春更是主动提出放弃休假提前回到中队支援工作,全中队克服警力不够、疲劳、连续作战等困难,在大队领导的指挥下,全力以赴,侦破案件。
在乐港镇事故现场,民警发现现场遗留有玻璃碎片和一滩血迹,伤者被送往人民医院后转至南昌治疗,通过现场勘查民警发现,鸣山砖厂门口装有视频监控,通过调取视频进行研判,初步锁定犯罪车辆为一辆三轮摩托车。但由于天气及视频清晰度影响,未发现进一步有价值信息。当天,民警有调取了公安局天网视频,通过三轮车逐步锁定嫌疑人,经过四天的奋战,9月1日凌晨3时许,民警将正在乐平西门贩菜嫌疑人程某传唤至中队,经询问,嫌疑人程某对自己撞人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程某因涉嫌逃逸和无证驾驶被依法行政拘留。
而塔前事故现场却要惨烈的多。在大队领导及中队队长的带领下,只见现现场一人横躺在道路边上,头颅已被碾压崩裂,现场无肇事车辆,除遗留一副眼镜及车辆碾压过后的血印痕迹之外,未发现其他有效物证。经进一步调查询问,了解到死者陈某,男,63岁,系乐平市塔前镇陈家坞村人,当天凌晨四时左右起床从家出门后,走到离家一百多米远的道路上发生事故。因当时还处于黑夜,现场并无目击证人。
没有目击证人,只能从根据现场情况来推断事故发生经过,为此中队领导不顾疲劳,迅速召开案件分析会,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针对现场遗留的痕迹及情况来看,中队民警大胆断定碾压死者头部的车辆系大型货车。
之后中队民警对沿路来往的货车展开了大规模的排除走访工作,并抽调专人负责该案,迅速展开工作,案发当日,该中队便调取了案发附近乐平市内道路的所有监控及卡口照片,并赶往景德镇市局、公路局等单位调取了往景德镇方向的沿路视频资料,进行分析研判。
在获取可疑车辆信息之后,该中队民警马不停蹄赶往了景德镇、浮梁等地排查嫌疑车辆,经过一天的摸排走访及侦查实验,基本确定了死者陈某头部被碾压的时间为当日凌晨四时40分左右。经过三天两夜的连续作战及案情分析,中队民警终于发现了一部尾号为929的中型自卸货车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为了保稳起见,一路民警仍继续留下,对监控资料进行分析,对可能作案的车辆进行排查固定,并做好了前往湖南、浙江等地排查嫌疑车辆的准备;另一路民警迅速对尾号为929的嫌疑车辆进行查找排查。经过努力,在8月31日11时30分许,该中队民警成功在206国道青山湾站将嫌疑车辆及人员传唤到中队。经现场痕迹物证比对,确定了碾压死者陈某的车辆确系该车,车辆驾驶员彭某对自己29日凌晨驾车碾压死者后逃逸的行为亦供认不讳。
目前,彭某赞已被依法行政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后记:车祸猛于虎,逃逸更无耻。 以上三起交通事故逃逸案再一次证明,发生交通事故,企图通过逃逸躲避法律的惩罚不仅徒劳,还会加重自己罪责,要想安全行车,不发生交通事故,就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礼让三先,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自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