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满意的“四心”好检察官
——记全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林新平
瓷都信息港讯(李金龙)在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政委、办公室主任林新平被称为“四心”检察官:“公心”执法、“廉心”反贪、“专心”干事、“真心”为民。从检22年来,他成功提请抗诉案件6起,接访群众1460多人次,主办各类案件152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0余万元,用自己实实在在的言行诠释出一名检察官的人生价值。他先后荣获“中国好人”“全省检察机关人民满意干警”“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省检察机关执法为民标兵”“江西省杰出检察官”、景德镇市“龚全珍式好干部”等称号。
“公心”执法——让人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检察官的工作,要让法律威严得令人敬畏,要办案公正得令人信服。”自1994年进入检察系统以来,林新平就坚定要用日常点滴的工作来践行“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往大理说,是履行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往小理说,就是办一个案子,既要让原告心安,又让被告信服。”
近年来,林新平成功提请抗诉案件6起,办理各类案件200多件,每接手一个案件,他都要对案件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检验,核查犯罪线索、搜集并鉴定证据,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够获得公正公平的判决。
老冯见到林新平的时候,眼神既有殷切的盼望又有一丝怀疑。冯有新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受害人,他不服法院判决四处反映,最后到检察院进行刑事申诉。林新平在详细听取了他的申诉后,开始了细致的核查和调查取证。最终,林新平发现法院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并提出抗诉意见。该案经发回重审后得到公正的裁决,为申诉人冯有新讨回了公道,向社会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廉心”反贪——既当指挥员又冲锋在前
作为反贪局政委,林新平在岗位上给自己订下了两条“铁规”:要一丝不苟执法,要一尘不染做人,做到“公正清廉心无愧,光明磊落梦不惊”。工作中,他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冲锋在前,不畏困难,敢顶压力,带着反贪干警奋斗在案件侦查的第一线。
在查办昌江区鲇鱼山镇乡建办主任刘某在内的6人行贿、受贿窝串案中,林新平挑起了办案重任。在两周的时间里,他掌握了扎实的证据,被告人徐某某、陈某某从一些想建私房的人手中收取了19.8万元的“摆平关系费用”,并向该镇乡建办主任刘某以及两名管理人员行贿10万元。当年9月19日,经法院公开审理,这起行贿受贿窝串案的6名被告人均被判刑。该案的成功查办,有力维护了我市正常的用地秩序,得到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专心”干事——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
在林新平的从检履历中,控申工作是最为浓墨重彩的一笔。他在控申部门工作了十余年,深知控申是检察院对外的窗口,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作用。对待来自最基层的百姓,林新平总是要求自己和同事在接访过程中做到文明、热情,让每一位来访群众在检察院“找到廉洁、消除怨气、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解决在基层。
有一年全国“两会”期间,某镇村民到县检察院集体上访,反映村小组长私自买卖山林权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这件事本不属检察机关管辖,可当时上访群众情绪强烈,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引发继续上访。本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没有份内、份外之分的理念,林新平当即请示领导,并和县林业局、镇政府取得联系,协调调查事宜。后经过联合调查组认真调查,制止了村干部私下买卖山林权的行为,让上访村民十分满意,就此圆满化解了一起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真心”为民——维护群众利益是永恒的追求
2007年至2015年,该县检察院对口经公桥镇港口村包村扶贫。作为扶贫工作负责人,林新平争项目、跑资金,180户农民饮水工程顺利实施、年久失修的水利工程配套提上了日程、“三清三改”顺利完工,光洁的水泥路面、焕然一新的路灯、葱郁的有机茶园一项项完成。
现如今,港口村变得整洁、美丽、富裕、和谐,一跃由昔日贫困的小山村变成了浮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荣膺“省级生态村”“全县十大和谐秀美乡村”称号,县检察院也因此连续两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并被评为市、县文明单位。(来源:景德镇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