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3日,刘吉华以过60%的票数当选三星村村主任。这是他连续第6次当选该职务。4个月后,乡政府以“三星村有3位村民建房超标”为由免除了刘吉华的职务。2015年10月,刘吉华将角山乡政府诉至法院。2016年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角山乡政府的行为违法。(1月25日 澎湃新闻网)
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政府根据《石鼓区关于控制违法建设工作“四个一律免职”的规定》对因“村内有3户村民建房超标”的三星村村委会主任刘吉华给予免除职务的处罚决定。虽然刘吉华对工作一丝不苟,任劳任怨不仅得到村民的认同也获得了上级部门的肯定,但是没有做好村里的禁止超标建房工作,这样的处罚似乎是名正言顺的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定,理应得到支持。然而,仔细看来,这样的处罚决定不仅有找“替罪羊”的嫌疑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一来,按照石鼓区现行的管理办法,该村村民建房在符合条件、没有占用耕地的情况下,经所在村小组同意,由村委会报送到乡里的国土、规划部门及乡纪委审定,最后区政府同意后才可以建房。此后,乡政府会与建房人签订协议,并收取一定的保证金。一旦村民违规超面积建房,会予以处罚,并分类扣除保证金。身为村主任,刘吉华只有上报村民建房请求的职责,没有处罚超标建房的执法权。角山乡政府作为审核建房条件的第一责任主体,不仅让超标房建了起来,最后还把责任推到了一个只有上报职责的村委会主任身上,这难免让人怀疑乡政府的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来,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协助关系,角山乡政府发文免除刘吉华村委会主任职务,是干涉村民自治的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违法行为。作为法律制度的“宣传员”和严格落实法律制度的“执法员”,角山乡政府却“监守自盗”,这样的行为摆脱不了工作作风有问题的质疑。
角山乡政府的行为只是一个个案,但绝不是个特例,一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以“替罪羊”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而告终的事件背后,隐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权钱交易、好大喜功、不敢担当的丑陋“嘴脸”。要防止这样的违法行为发生必须加强上级与下级之间、平级之间、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监管,防止权力寻租;必须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党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建设,不断强化依法治国理念,增强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只有做到这些才能杜绝执法部门的违法行为。(来源:网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