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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从一月一日开始颁发《不动产权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08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814



  网络报道(记者:余静)“我在上个月底就已经把办房产证的材料提交给了开发商,现在会不会受到影响,是发以前的房产证还是现在的不动产权证书?”连日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自家新买的商品房办理证件是否受到影响的咨询电话连连不断。1月4日,记者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市民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已经提交了办房产证材料,将陆续核发统一的新版“不动产权证书”。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人士介绍,由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系统需要升级,自12月26日起已停办房屋、土地、林地、水域登记业务。自1月1日开始,已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统一系统上办理土地、房屋、林地、森林和林木、水域等各类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大厅受理、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市民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实施之前已经提交了办房产证材料,但是之前还没有领取到产权部门出具的“房产证”,今后将直接发放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但是由于统一系统办理业务数量庞大,需要按收件时间陆续办理核发。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虽然市民拿到手的证书变了,但是申请登记的办理流程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国土、住建、地税等职能单位各部门联合办公,对于百姓来说,依然是一站式受理,直接在不动产登记大厅提交申请。办理的流程依然是权利人提出申请、到指定经办机构提交材料、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查看和内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市民购买新建商品房,依然还是要经过开发商首次登记,再进行转移登记,按每户购买的面积分割给每个买房人,然后再办理每位业主的不动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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