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删除贴文的函》,文件显示,经监看发现,你在新浪微博上发出涉及渠县县长苟小莉的博文,博文所述之事不实,属诽谤性言论,现渠县公安局已立案,为打击谣言,现特请你自行将此博文予以删除。(12月21日 重庆晨报)
四川一女县长被网友曝光称一次受贿超1500万,这在反腐时代无异于又激起一个波浪。让笔者回忆起前两年原蓬安女县委书记袁菱开始被揭发的时候,通过公开渠道“认定”网络揭发不实,然后戏剧性地落马。再回看最近几年贪腐官员的落马轨迹,不少都有被揭发时不承认、否认、狡辩甚至紧急公关的经历,不知渠县的这位女县长遇此情况会是怎样的轨迹呢?
当然,此次当地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第一时间对此进行了回复,反应速度还是蛮快的,这点体现了应急能力的快速转变。然就其回复内容来说,明确告知网友“博文所述之事不实,属诽谤性言论”,这种肯定的、直接的、官方的言论应该是一种定论,不容置疑,但民众会接受这样的答案吗?会相信事情是如此简单吗?
对一名领导干部,特别是重要位置的官员来说,官声尤为重要。我们相信大多数领导干部是好的、是廉洁的,如果真遇上“诽谤”,只要行得端、站得直,自然不怕“影子斜”。要证明自己的清白,也很简单,但选择一纸说明还是通过详细调查证明,哪种有效,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女县长是否涉及被“诽谤”,当然需要纪委监察部门经过详细的调查论证,拿出更有说服力的证据才能让民众信服。
笔者认为,就此情况,网友的举报内容是否属实、是否“诽谤”了女县长,需纪委监察部门介入,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去查证被举报的内容。同时,还要注意防止被举报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销毁证据的问题,毕竟女县长还在任上,如果他们利用不正当手段找到证据并销毁,那对举报者来说是十分寒心的。
我们相信网友也是一番好意,对官员的举报是尽一份监督之责,弥补了内部监督、专业监督的不足。此情此景下,需要纪委监察部门及时介入,对所列事实进行查证,如果举报不实,就更能证明女县长是“打铁自身硬”、经得起考验的、是清白的,否则就是又一贪官的面目展现在反腐史上。(来源:网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