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工商局长汪某,当地纪委在接到关于汪某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红包”的举报后,要汪某到纪委把情况说清楚。汪某反复思量,觉得举报人反映的可能就是这件事。于是,他约赵某见面,退还了5000元钱,另外还多送给赵某5000元,想借此封住赵某的口。(12月21日新华网)
在纪委问话之前退还“贿金”,也算是汪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退钱也算是一种认错态度。如果仅止于此,那么一切都是在往好的方向发展。但是汪某却偏偏奇出一招,来个画蛇添足之举,不仅退回赵某的5000元钱,并且再反赠送赵某5000元,为的就是“封口”,与赵某形成攻守同盟。汪某红包“退一赠一”,不仅完全磨灭了“退赃”性质,反而是一种对抗调查的性质,在收受贿金的基础上“罪加一等”。
“攻守同盟”是问题官员对抗组织调查常用的伎俩,深圳市水务局原局长张绮文,曾与包公头蔡某某订立攻守同盟,蔡某某表示“打死也不会出卖兄弟”,张绮文认为蔡某某“靠得住”。本以为出事之后他俩可以“抱团取暖”,没有想到的却是“引火自焚”。法律在保障人权利的同时也要规范人的行为,但是惩罚只是一种方式,绝对不是最终目的。往往官员为了“自保”就忘记了这一关键点,“拼死反抗”,最终只是让自己的下场更惨。
“邪不胜正”古已有之,胜利总是会站在“正义”一方。所以如汪某、张琦文等妄以为“攻守同盟”就是自己的“保命符”真是很傻很天真。而其有如此行为,一方面是心存侥幸,自以为双方当事人将事情“按下来”就会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如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只要是做过的事情就会留下蛛丝马迹,只要顺藤摸瓜、举一反三,终是难逃法网恢恢。另一方面,反映出官员对法纪的忽视。如果其不是枉顾法律就不会做出违法乱纪之事,如果其认识到法纪的现实作用于意义更加不会待到东川事发还做无谓的“垂死挣扎”。
所以,官员红包事件“退一赠一”的心理成因远比表象重要。只有通过警示教育成“常态”与身边人敲响“警钟长鸣”,才能治侥幸生存与漠视法纪之本,从而彻底斩断“攻守同盟”腐败链。(来源:网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