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一站式”服务。凡是当地政府设有统一办证中心的,消防审批一律在办证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未设置的,消防部门必须在内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集中、独立的服务窗口,实行受理与出件一个窗口、“一站式”服务。所有受理内容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2、缩短审批时间。建设工程审核、验收期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建设工程,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3、规范执勤备战工作。强化部队战备值班制度,实现第一时间调集足够的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战斗展开、第一时间救人、第一时间控制火势“五个第一”的目标,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员和装备的优势,积极参与各种抢险救援工作,尽快处置各类火灾和突发性灾害事故。
4、定期开放消防站。拓展开放形式,丰富开放内容,确保硬件设施、管理职责、宣传人员、开放时间、组织工作“五到位”,将消防站建设成消防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发挥其消防宣传教育的长效作用。
5、开辟“消防服务绿色通道”。对纳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库的建设项目开辟“消防服务绿色通道”,落实“一对一”式消防行政许可服务;对规模大、周期长的大型工程项目,可以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审核、局部验收。
6、规范自由裁量权运用。完善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适用标准,细化消防验收、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执法时限把握等方面自由裁量权的要求,并制定刚性的配套措施,切实解决好因自由裁量度过大而导致的执法不公、不严、不廉以及乱作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