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原方山街道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严某,负责辖区范围拆迁及补偿工作。利用手中的权力,他虚构拆迁房屋资料,捞取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放在了亲戚名下。严某称,自己客观上从来没有占有这套房子,所有的手续都不是自己办的,房子的实际控制权从来没有在自己手里。因此,他认为这套安置房不是自己非法占有的。(8月18日新浪新闻)
严某因为房子不在自己名下,自己并没有房子的实际控制权就认为这套房子不是自己非法占有,所以就不够称贪腐,简直是天大的笑话。难道其弟媳妇名下的那套房子能够凭空而来,是天上掉下来的房子,刚好砸在其弟媳妇头上?这更是个笑话。
笔者认为,如果不是因为严某的关系,如果不是其利用职权的便利,怎么会平白无故生出一套安置房?就算是这套安置房最终并不是严某在享用,而是其弟媳妇在掌控,谁能厘清这其中到底是严某正与其弟媳妇一家的,还是其弟媳妇一家从严某手中花钱买过来的,其中的猫腻又有什么“证据”能够说的清楚呢?
不过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严某贪腐已成事实,房子是因为他的权利、他的关系网又经他之手到达亲戚手中,他就其中的罪魁祸首,不可能因为“未享用”房子而洗脱贪腐的罪名。如果“未享用”即“未贪腐”、“未犯罪”,那些贪污腐败分子便完全可以将自己贪污、受贿的财产转移到自己“信得过”的人手中,并且这一切都交给自己“信得过”的人去操办,其自己就能够置身事外了,就能够得以洗脱罪名了?毫无疑问是痴人说梦。
所以,严某不要沉醉在自己编织的自欺欺人的谎言中了,“享用贿赂”并不是构成腐败的“必要条件”,少数奇葩的贪腐官员贪腐的缘由也并不是要“享用”,甚至有些只为“看着钱高兴”。但是贪污腐败就是贪污腐败,并不会因为“另有隐情”而“重新发落”。
在“三严三实”的大背景下,官员一定要以“严”字开头,以“实”为落脚点,不仅要“踏踏实实”更要“诚实”,才能“踩实”自己的人生轨迹,避免自欺欺人。(来源:网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