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江阴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徐志高,利用职务之便在经手的七个案件中收受钱财共计人民币63万元、美元5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38000元的购物卡。(7月30日 北京青年报)
七个案件中,六起是收钱后替刑事案件当事人“谋取利益”(使其获得取保或轻判);而剩余一起,则是路数相反—从2013年到2014年,徐志高先后收受江阴当地一家企业老板共40万元,准备去“协调”江阴市公、检、法有关人员,从而“重办”该老板的竞争对手。可以说徐志高在检察系统指谁有罪谁就有罪,说谁没罪谁就没罪,简直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只手遮天不在话下。这样的官员不管收受了多少贿赂,其造成的危害都是十分巨大的。他的这种扭曲事实真相的行为不仅严重的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严重的损害了法律的威严,抹黑了政府形象,疏远了干群关系。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官员滥用职权干预司法公正的新闻一个接一个的不断浮出水面。这些官员利用手中的职权,或直接或间接的干预了司法进程,严重的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这是对法律威严的一种挑衅。可以说,这样的事件一旦被查实,按照法律,这些官员可是会被严惩不贷的。那么,他们是凭什么敢这么肆无忌惮的干预司法呢?笔者认为,首先,他们的价值观是扭曲了,他们没有正确认识到自己的位置,他们认为自己是官,是贵族,是不受法律约束的;其次,他们认为自己背后有人,可以轻松帮他们操控纪委调查结果,从而瞒天过海。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奉劝那些腐败的官员,早日自首吧,还能争取宽大处理。(来源:网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