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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市民骑车经过破损路面摔伤,谁担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30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819



破损的路面

  网络报道(晚报记者 欧阳婷)6月24日,市民张女士向本报反映称,22日,其61岁的父亲骑自行车经过新风路一个窨井盖时摔倒,导致右手肩部骨头断裂,“那个窨井盖附近的路面破损,这样的情况应该由谁担责?”

  据张女士介绍,他的父亲事发前一天值夜班,22日早上8点下班,当时是雨天,路况不太好。他骑自行车回家,在经过老汽车站附近的那个窨井盖时觉得有东西凸起来了,然后自行车就翻倒了,其父亲右手撞到窨井盖导致受伤。

  24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新风路的老汽车站,发现离站台20米左右的地方,一个窨井盖附近的路面有破损情况,记者用手比了一下坑深,最深处离地面大约6厘米,总体破损面积不是很大。

  那么,张女士父亲骑车经过该路段摔倒受伤,应该由谁负责?记者于24日下午将张女士父亲的情况反映给市政工程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由于当事人是一位成年人,碰上下雨天应该更为小心,如果是窨井盖丢失导致人员受伤,那么市政工程处则负有相应责任,而这位当事人受伤应由自己担责。”同时,该负责人表示会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将该地段的路面修复。

  对于双方的说法,记者咨询了江西景之元律师事务所黄洪波律师,他在查看记者拍摄的图片后,表示双方均负有责任,因为当事人受伤和路面破损有一定关系,和自己的驾驶行为也存在一定关系,如果路面养护单位不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瓷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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