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分类 房屋 服务 商城 数码 家电 知道 百科 健康 旅游 景点 攻略 家居 装修 建材 瓷都文学
图库 黄页 陶瓷 便民 招聘 职位 人才 亲子 新生儿 教育 美食 小吃 菜谱 婚嫁 摄影 婚礼 陶瓷集市
影讯 视频 电影 记载 天气 15天 30天 论坛 爆料 自拍 火车 飞机 长途 信息 二手 交友 同城游
当前位置: 首页 » 瓷都新闻 » 瓷都时评 » 正文

[网评]官员三审结果均不同,法律解读不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7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711

  在被羁押了近3年之后,从化市畜牧兽医渔业局原副局长邓国斌,近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了终审改判无罪的消息。邓国斌在2012年8月份被抓,起初涉嫌的是受贿罪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该案经历了一审判6年、发回重审判5年之后,终审结果是无罪。终审改判的理由是认定邓国斌受贿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6月26日 南方都市报)

  初审判6年,重审判5年,终审判无罪,这样的戏剧化的一幕居然是出自人民法院。这样大的差异,难道法律还是可变的?一审判6年的确凿证据在终审居然还能成为证据不足。这样的情况在民众看来,就是一种包庇腐败官员,使其逃脱法律制裁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在人民群众看来就是一种滥用手中权力的表现,既然法律由人而定,那么还谈什么依法治国。这样的行为无疑使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产生了巨大的误会,疏远了干群关系。

  初审和终审的最终判定不同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法律是存在漏洞的,每一个人的解读有可能不一样,这样的漏洞也是没有办法弥补的,但是连证据足不足够确定罪名都不一这样的情况都出现了,那么是否表明咱们的法律漏洞太大,程序太不严谨了呢?如果用这样的法律来规范人民群众的日常行为,很明显不能起到相应的作用,因为大家连什么是犯罪都无法准确定义。

  笔者认为,为了更好的规范人民群众的日常行为准则,我们应该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其次,我们应该提高政府官员的道德素养,让官员们严格的依法办事,避免人为的损害法律尊严的事件发生。(来源:网络报道)
 

 
 
[ 瓷都新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瓷都新闻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人才网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Powered by ZZZM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