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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谁给了“撞死人公款赔”的权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7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519

  广州市南沙区公务员何健勇开公车撞死了人,事后用公款赔偿死者家属38万元,4年后才被检方起诉犯交通肇事罪、受贿罪、贪污罪。据检方起诉书,在何健勇交通肇事案发后,番禺区公安局主管交警大队的副局长于广辉指使下属对何健勇不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何健勇逃避法律裁,近日,于广辉被指控犯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开庭。(6月26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从此事件可以看出,某些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利不是为民谋利,为民着想,而是为非作歹,助纣为虐,对于手中握有一些公权的部分人,官位思想严重,缺少为民服务的意识,缺少法治意识,素质堪忧。甚至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讲人情不讲法治的扭曲思想,以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来达到个人的目的,特权思想严重,长此以往,必将给党和人民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笔者认为,俗话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何况是国家公职人员,现国家正提倡“依法治国”,作为人民的公仆,更应该有法治理念,依法办事,秉公办事,对工作要有敬畏之心,一言一行不仅要顾及道德、舆论及个人代表的社会形象,更要遵守纪律,法律、法规。才能让社会铺满正能量,才能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古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规范我们的行为,何来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良好的秩序和社会环境,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前提。加强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改革、完善,监督管理才是有效防止和制止滥用职权的根本,回顾历史,对照现实,我们都会发现:制度缺陷容易导致权力腐败;制度执行不力会使一些人走向滥用职权以至违法犯罪。 “撞死人公款赔”还不用负刑事责任,到底是谁给的权利,制度、法律法规,还是我们领导的权利,值得我们深思。(来源:网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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