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税收政策,不准收过头税。通过设立税法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发放税法宣传资料等形式,及时宣传税收政策,坚持依法征税,坚决制止有税不收和收“过头税”。
(二)公开评定税负,不准收人情税。严格实行民主评税,坚决杜绝“关系税”、“人情税”。
(三)公开执法程序,不准违规操作。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对已公布取消的审批项目,一律停止继续审批和变相审批。
(四)公开处罚标准,不准乱查滥罚。对处罚标准、理由及方式全面公开,同时从严控制税务检查次数,对同一纳税人专项检查每年不超过2次。
(五)公开服务内容,不准拖延慢待。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限时服务等制度,推行银行卡、电话、电子申报等税收申报方式,不断提高办税效率。
(六)公开廉政纪律,不准吃拿卡要。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推行廉政监督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