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收取一市民20万元,称自己帮忙买房能便宜。结果钱收到后,不但房子没买成,副主任连人带钱都不见了。昨日记者获悉,该法制办副主任目前已被免职。而收取的20万元购房款,目前仍未归还。(5月11日中安在线)
又是一起败坏整个干部队伍的丑闻事件。作为官员都应该晓得,其身为公职人员,身份不同于普通群众,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对自身的自律和道德规范约束,理应更加严格于普通公民。倘若要是有不良的行为发生,不仅仅体现的是“官德”的放任,更加暴露出其缺失,势必将影响整个社会道德的滑坡。这位原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就是无党性、无原则、无官德的典型“三无人员”。没有算清楚自己的“人生账”,难道国家的形象和自己的前途就值20万,其做法实在让人费解。
一般说来,听到诈骗钱财,第一反应就是一些社会上无所事事的所谓闲杂人等干的,谁也不会想到作案人员会是一名官员,实在让整个干部队伍都羞愧。这名法制办干部不仅不为老百姓效劳,不为老百姓做事,还不把纪律放在眼里,如此猖狂,胆从何来?带头违纪,不仅丢了自己的颜面,也让政府蒙羞。官员本应该是广大群众的先锋模范,如今却成了反面教材,值得一些干部有所反思。
这起事件让人不得不再次拷问“官德”。在这里,“官德”不仅仅指的是官员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官德。反而更加强烈的在指向为官者的品德、道德。正所谓:知耻而后能治。所以,对于手握公权力的官员而言,如果在个人言行上丧德失耻,不仅仅会造成一时的负面影响,更严重的是有损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
“己都不正,谈何正人”,领导干部更应是道德准绳的实践者。作为领导干部应该举一反三,注意自己的言行,引以为戒,切莫再次放任和丧失“官德”,进而导致步入万劫不复之深远。(来源:网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