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一些地方村组(社区)干部腐败呈现“数量高发、数额巨大、窝案较多、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等新特点。而由于法律界定有分歧,纪检监察机关监管有“盲区”,办案力量不足等因素,又使村组干部处于“群众不敢管、上级顾不上、法律管不着”的“真空地带”。这一现象亟需引起重视并加强打击威慑和预防监督。(5月10日 人民网)
近年,随着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力度的不断深入,一些村干部接连落马,甚至出现了“小官巨贪”的案例。通过腐败案例可以看出,即使在最贫困的西部山区,村干部仍然大有油水可捞。而每到乡村换届之年,各种对乡村干部的举报、曝光材料在网络上犹如刷屏,这也是一个原因。因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村干部确实官位不大,权力不多,但是其腐败的危害和腐败行为的生猛远甚于“真老虎”,而非“纸老虎”。
村官虽然是在我国政治体制中是不入流的官位,但在不少村子,村干部都是所谓的“能人”、“强人”,有的通过家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维系村组治理秩序。整日“抬头不见低头见”,村民大多对其腐败现象“敢怒不敢言”。如此状况也造成了“有的村民反映了情况,去实地调查时又不敢出面举证”,于是,就造成了一些村子腐败问题严重,尤其是一些城中村。
俗话说得好,“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的是干部”,一个基层组织的干部素质高低,直接关系这个局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没有好的基层干部队伍,再好的政策都难以落实。同时,和动辄就贪污受贿数千万的“大老虎”比起来,这些“村官腐败”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可能小一些,但这是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腐败现象,影响程度不言而喻。老虎要打,苍蝇亦不能放过,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防止“村官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十分重要。
因此,遏制“村官腐败”,除了对腐败者严肃依法查处外,还应扭住权力不放松,明确干部手中的权力与责任,加强监督和制约,用制度和法治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刚性约束。只有堵住了各种漏洞,村官没有了乱伸手的机会和条件,村官自然无钱可贪。(来源:网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