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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不合格餐饮具消毒企业已被取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08  作者:瓷都信息港  浏览次数:681

  网络报道:记者昨日从景德镇市卫生局了解到,曾经处于监管盲区的餐饮具消毒企业终于有了卫生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的监管。《规范》明确规定消毒单位建于居民楼内的,或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等多种情况,卫生监督检查结论都将判为不合格。

  根据近日颁布的《规范》,我市卫生部门目前已经取缔了多家不符合标准的消毒企业。

  多种情形将被判不合格

  根据《规范》规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被评为卫生监督检查不合格的情况很多。

  具体包括:建于居民楼内的;与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有害场所距离小于30米的;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消毒工艺流程未按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设置的;生产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消毒后的餐饮具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的;使用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未提供餐饮具批次出厂检验报告的;不符合其他卫生要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卫生行政部门监管餐具消毒企业

  《规范》还指出,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行使监督管理职权。这些职权包括对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以及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行为。

  卫生监管部门每年至少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抽检1次.每次采样不少于10件。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检查结果。

  多家不合格餐饮具消毒企业被取缔

  日前,市卫生部门本着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创业服务水平的宗旨,主动邀请餐饮具消毒企业的老总前往卫生监督所进行座谈,征求企业代表的意见。

  据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已经开始对全市餐饮具消毒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根据新《规范》的要求,取缔了一批不合格的消毒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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