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由山东省潍坊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省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受贿案一审宣判,刘贞坚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人民网 4月21日)
人称“卖官书记”的刘贞坚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可谓是后果相当严重。“卖官书记”就此倒下,但是仍然有疑虑缠绕着笔者,那就是那些涉及“买官卖官”的“买家”又都去了哪儿?
“卖官书记”刘贞坚的44笔受贿犯罪中就有41笔是收受下属贿赂,更为令人震惊的是其在任县委书记的时候,全县18个乡镇中只有一名“穷”的乡镇党委书记未向其行贿,可见刘贞坚的受贿行为所影响之广泛,腐败已经达到了一个无法想象的程度。
暂且不论刘贞坚的其他受贿行为,单单就其在任县委书记之时的“买官卖官”就严重的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将官位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严重的破坏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性与程序性,那么这样上位的干部又能否保证其工作能力以及服务水平令人怀疑,就更不用说能否保证干部的清正廉洁了。
“卖官书记”的倒下令人拍手称快,但是那些“买官者”又在何在呢?官位的买卖本就是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所谓“有需求才有市场”,之所以会出现“卖官书记”,一方面是因为刘贞坚错误干部选拔“规则”,而另一方面也则与“买官者”本身的需求有关,“卖官书记”是卖家所犯的是受贿罪,而那些买官者所犯的则是行贿罪,同样的是违纪违法,那么那些“买者”又是否仍然在位?是否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这一点同样的需要做出说明,因为这本身就是不应该或缺的部分。
刘贞坚所谓的“原则”实则为权钱交易,而“卖官书记”的倒下再次敲响警钟,“一把手”权利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在当下大力反腐的形势之下要尽快的建立起“制度反腐”,将更多更大的权力纳入监督范围,从制度上遏制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来源:网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