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累计发放贷款5.9亿元扶持个人创业9710人一带动就业2.81万人
网络报道:昨日,记者从景德镇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获悉,自2002年以来,景德镇市小额贷款工作已开展了8年时间。通过多年来的发展,小额贷款发放成倍增长,仅2008年发放贷款就达1.67亿元。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发放贷款5.9亿元,扶持个人创业9710人,带动就业2.81万人。
小额贷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对此,我省非常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在全国一直处于领先位置,在全国小额贷款总量所占的比率达30%。据悉,在2007年以前,我市小额贷款工作在全省排名比较靠后。而从去年开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下,我市小额贷款工作呈现出后来者居上形势,在全省排名上跃居第五位。 小额贷款,为广大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在创业、就业上,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是扶创业保民生,促就业固民本的民生工程。于女士是我市一名下岗职工,之前她在一家陶瓷企业工作,企业改制后,她想干回老本行,可是资金短缺,一直困扰着她。后来她听说可以在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办理小额贷款,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她来到担保中心咨询,担保中心工作人员认为她符合条件,并为其办理了小额贷款。钱的问题解决了,于女士的创业梦也很快得以实现。目前,这名原来的下岗职工,不仅自己顺利实现了创业,还带动了一批下岗职工就业,企业做得红红火火。成功实现了创业的于女士,享受到国家小额贷款政策后,按期归还了贷款。后来为了进一步将企业做大做强,她又第二次申请了小额贷款,考虑到于女士诚信度较好,担保中心便继续为其办理了第二次小额贷款。
为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工作,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在抓好放贷的前提下,还充分认识到回收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自去年起,他们以严格放贷为抓手,制定工作程序,把住入口关卡,做到指定专人负责、专人审核、专人放贷,订立了“三不准”、“四必须”原则。“三不准”即:审核材料时不准他人签字;不准越级递交申请表;不准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四必须”即:担保人必须到现场签字;申请人必须持所有原件到现场审查;经营场地必须经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必须要有财政统发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担保。通过采取“三不准”、“四必须”措施,有效地克服了责任不明、担保不清、流程不真、放贷不准的情况发生。